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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1月01日

      (五)县级质检站
      县级质检站主要以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指导地方农业生产为目的,配备农产品安全检测、农业生产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所需的基本设备,以样品前处理、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为主。对一些农、牧、渔业发达、经济发达、农产品生产基地较多的县(市)级质检站,还需考虑农药等有害物质快速检测、定量分析、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移动检测等实际需要,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
      实验室的建设,是在现有基础上根据不同检测参数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合理分区,对实验室的水电气条件,试剂及样品存放、设备布局、温湿度控制、防火、防尘、防震、噪声和电磁辐射控制、通风排气、照明、“三废”处理和安全等设施进行系统设计和改造。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经初步测算,建设1个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42个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15个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36个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和1200个县级质检站,约需基本建设总投资59.06亿元,其中中央投资38.52亿元,地方配套20.54亿元。
      在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和县级质检站建设中,用于检测实验室的改扩建的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20%;在省级及计划单列市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建设中,由于是在整合分散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因此检测实验室的改扩建费用将增大,为此,实验室改扩建资金比例可控制在25%左右;由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为新建单位,目前尚无研究及办公场所,因此,拟将总投资的50%用于土建(建设面积约1.7万平方米)。
      在资金来源上,检验机构属中央单位的,由中央全额投资建设;检验机构属地方单位的,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建设,中央与地方投资比例按以下原则掌握:西部地区的为4:1,中部地区的为2:1,东部地区的为1:2。对于部级区域性质量安全检验中心,中央和地方的投资比例为4:1。
      (一)部级各类中心
      包括部级研究中心、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和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三个部分,共需投资12.41亿元,其中中央投资约11.12亿元,地方配套约1.29亿元。
      1. 部级研究中心
      建设1个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约需投资1.42亿元。其中:土建费用为0.70亿元,占投资总额的49.3%;仪器设备购置费为0.55亿元,占投资总额的38.7%;其他费用(包括人员培训、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建设监理、工程质检、基本预备费等,下同)为0.18亿元,约占总投资的12.0%。其建设资金全部由中央投资。
      2. 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
      建设42个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共需投资8.40亿元,其中中央投资约7.76亿元,地方配套约0.64亿元。
      根据检测对象的特点和要求,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又分为植物源性和动物源性两类机构,其中植物源性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24个,动物源性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18个。
      每个植物源性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的建设投资为1700万元,包括:土建费用30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17.7%;仪器设备购置费120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70.6%;其它费用20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11.7%。
      每个动物源性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的投资为2400万元,包括:土建费用30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12.5%;仪器设备购置费190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79.2%;其它费用20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8.3%。
      3.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
      建设15个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共需投资2.5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约1.95亿元,地方配套约0.64亿元。
      根据检测对象的特点和要求,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也分为植物源性和动物源性两类机构,其中植物源性区域质检中心8个,动物源性区域质检中心7个。
      每个植物源性部级区域质检中心的投资为1400万,包括:土建费用24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17.1%;仪器设备购置费100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71.4%;其它费用16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11.4%。
      每个动物源性部级区域质检中心的投资为2100万元,包括:土建费用24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11.4%;仪器设备购置费170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81.0%;其它费用16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7.6%。
      (二)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
      建设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综合性质检中心31个,计划单列市综合性质检中心5个。36个省(单列市)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共需投资8.6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约5.12亿元,地方配套约3.53亿元。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性质检中心约需投资2500万元,其中:土建费用6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4.0%;仪器设备购置费17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68.0%;其它费用2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8.0%。
      每个计划单列市的综合性质检中心约需投资1800万元,其中:土建费用45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5.0%;仪器设备购置费12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66.7%;其它费用15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8.4%。
      (三)县级质检站
      建设1200个县级质检站,其中包括200个重点县。县级质检站共需建设投资38亿元,其中中央投资约22.28亿元,地方配套15.72亿元。
      对于普通县,每个县级质检站约需建设投资300万元,其中:土建费用6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0%;仪器设备购置费用2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66.7%;其它费用4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3.3%。在全国选建1000个普通的县级质检站,共需建设经费30亿元。
      对于重点县,每个县级质检站约需建设投资400万元,其中:土建费用6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5%;仪器设备购置费用3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75%;其它费用4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0%。在全国选建200个重点县级质检站,共需建设经费8亿元。
      七、运行管理
      (一)项目管理
      1.强化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能。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深深扎根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工作中,其建设和运行均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参与。应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齐抓共管。
      2. 农业部主要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总体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中央补充资金的监管,并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与监督。农业部每年将项目执行情况汇总报发展改革委。
      3.组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咨询工作。
      4.项目实施主要依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基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5.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落实前期工作经费。安排一定建设资金,用于质检工作能力建设,通过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国内外交流活动,逐步培养一支爱岗敬业,业务水平高,善管理,能检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科技研发队伍。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服务管理队伍的素质和技术水平,保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的正常运转。各级政府根据事权划分落实前期工作经费,并将配套经费的落实和到位作为安排中央补助资金的条件。
      6. 加强质量管理和资金管理。切实执行基建工程的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政府大宗采购制度,确保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以及配件合理、价钱合适;利用市场机制建设、运行和管理项目,严把项目质量关,确保一次投资,多年受益,发挥应有功效;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
      7.应通过公开的申报和竞争,针对人才队伍和既有工作基础,通过论证确定建设资格。
      8.重视验收制度,严格制定考核指标和验收方法,做好工程分项和分阶段验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应把人员培训、从业人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技能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机构管理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成后,农业部将严格按照《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细则》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质检机构的管理。各质检机构在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部质量办公室)和有关专业司局的具体指导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工作。
      逐步建立开放、竞争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评价标准,严格认证程序,定期进行评比审核,通过农业部授权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实行优胜劣汰,不搞一劳永逸,促进各级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自身不断强化和良性健康发展。
      (三)运行经费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为非营利性的国家公益性事业单位,保持原事业费不变,工作费用按“例行监测制度”和“委托检验收费”的方式解决。
      八、效益分析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项目建成后,将大大增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能力和水平。如动物产品中农、兽药残留检测项目可由原来的18项增为42项,大气、水、土壤和污染源等方面的能检项目与国际接轨,达到680项。形成对农产品生产、储运、销售及产地环境等从“农田到市场”进行全过程监控检测的能力。确保主要粮油产品、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量和污染物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要求,主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量和污染物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要求。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合格率和优等品率。预计到2007年,农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由现在的70%提高到90%以上;主要粮油产品和畜禽产品的优等品率提高到30%以上;蔬菜优等品率提高到50%以上;水果和水产品的优等品率提高到50%以上;农业投入品的市场抽查合格率由现在的75%左右提高到95%以上。
      (二)农业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民收入增加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对各地农产品的品种、品质及生产环境进行普查和检验检测,进一步摸清我国专用小麦、高油大豆、专用玉米、优质肉牛、肉羊等优势农产品的品种、品质状况及适宜种植、养殖的资源条件,从而科学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地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挥地区比较优势,扩大优质农产品生产规模,逐步培养本地区的名牌产品和具有市场前景的农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要,从根本上优化我国农产品生产的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形成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农产品生产新格局。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加大面向广大农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力度,推动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推广和相关信息的提供与反馈,提高广大农民生产安全农产品的意识,减少农用化学品投入,发展无公害农业,实现优质优价,增加农民收入。
      (三)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出口进一步扩大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的技术能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多边、双边认证,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有利于推动生产企业按贸易国和国际标准要求的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状指标的要求组织生产,减少出口农产品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预计我国水稻、小麦、玉米、油料、水果、蔬菜等农产品质量符合出口标准要求的产量将增长30%,猪肉、鸡肉、兔肉、禽蛋等畜禽产品符合出口标准要求的产量将增长15%,水产品符合出口标准的产品量将增长20%,大大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可靠性,增强我国具有比较优势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发达国家在农产品贸易中设置的技术壁垒;同时有利于通过对进口农产品科学的质量检测,在WTO规则允许的范围内,防止国外一些有害生物及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国内市场,保证人民群众及动植物的健康安全。
      (四)农业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加强对农业生产环境以及生产过程的全面监控,可以促进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农膜、兽药等农用化学物质,降低使用频率和数量,提高其使用效能和安全性,减少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和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有效控制地面水体的富氧化和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发生;有效控制工业污染和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保证农产品生产的水体、耕地及气候条件符合农产品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质量检测和提供标准化生产技术服务,改变农业传统的发展模式,做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走新形势下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道路。
      九、相关配套措施
      (一)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法规体系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配套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快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动物防疫法》等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法规体系,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二)加快农业标准体系建设
      目前,农业部和财政部正在组织实施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专项计划,每年制定和修订标准350项左右。要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同时,加快对国际标准及出口贸易国标准的系统研究,加快农业生产技术规程、生态环境、产品质量分级、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有害重金属限量及检测方法等标准的制定或修订进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依法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通过建立和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将农产品市场准入性检验,从生产或经营者委托检验形式变成为由政府出资的例行检查方式。这样既有效地发挥了政府的监督作用,同时也降低了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建议国家财政设立农产品监测专项资金,由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产品市场消费情况和进出口贸易情况,组织制定全国农产品例行监测年度计划,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产地农产品质量信誉等级档案。对经品牌认证的农产品实行免检制度。作为国家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农产品质检机构应保持全额拨款事业费不变,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多元化的投入体制。
      (四)加强人员培训与国际交流
      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国内培训和出国培训等不同方式,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检测水平。积极同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多边、双边认证或互认,为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五)开展检验检测技术科学研究
      加强对国外先进检测技术和方法的引进和验证工作。在引进和消化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业生产实际,研究并制定适合不同层次的检测技术和方法,并形成一定规模的技术储备,缩小与发达国家检测技术水平的差距。当前,重点是要加快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技术的研究。
      (六)强化信息管理与综合利用
      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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