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部门 及人员 | 考核项目 | 标准分 | 考 核 扣 分 标 准 |
消 防 保 卫 负 责 人 | 1、责任制落实 | 15 | 无消防保卫责任制扣15分;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消防保卫工作的法规、政策扣15分;不制定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扣15分;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力度不够扣2—10分。 |
2、目标管理 | 15 | 无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扣15分;目标制定不明确、不详细扣2—10分;对目标管理每月不进行考核或考核无记录、记录不认真扣2—15分。 | |
3、责任分解 | 10 | 无责任分解扣10分;责任人落实不到位扣2—10分;重点消防保卫岗位、消防保卫技术交底不明确或交底针对性不强扣2—8分;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或代签字)扣2—8分。 | |
4、安全检查与整改 | 10 | 不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重点防火部位不配备消防器材和工具或配备不齐全扣2—10分;消防器材性能不良扣2—8分;查出的事故隐患不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扣5—10分。 | |
5、安全教育与培训 | 15 | 对职工不进行消防保卫安全教育扣15分;教育内容针对性不强扣2—10分;教育无记录或记录不全、不认真、不真实扣2—15分。 | |
6、保证安全的措施 | 15 | 不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不设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扣15分;消防器材和工具设置不齐全或性能不良扣2—8分。 | |
7、工伤事故处理 | 10 |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扣10分;不保护好现场扣8分;不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扣10分;不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扣5—10分。 | |
8、民主评议群众监督 | 10 | 在职代会上不汇报消防保卫工作执行落实情况扣10分;不听取职工的合理化建议扣2—8分。 | |
合 计 | 100 |
注: 1、总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者为优良;2、总得分在70分及其以上者为合格;3、总得分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