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开始工作前,必须对工作地点的顶板及支护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坚持敲帮问顶等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对工作面范围内的支护进行安全检查,严禁空顶作业,加强工作面危险地段的支护,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遵照“三大规程”的要求,按章操作,保证工作面的支护工程质量;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5、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6、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或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7、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背实;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8、不准将支柱架设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或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木鞋;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9、支柱必须支设牢固可靠、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戴双柱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10、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11、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时,必须经主管技术部门研究确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12、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13、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米内不得有人;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14、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护;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15、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程及有关规定。当支护工序与其它工序发生脱节时,支护工应及时要求暂停或减缓其它工序,优先进行支护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16、做好自身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