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 | 序号 | 考核内容扣分标准 | 应得 分数 | 扣分原因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
工程部长 | 1 | 未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的扣10分;未保障安全与生产工作协调一致,组织均衡生产的扣10分。 | 20 | |||||||
2 | 未改善劳动条件,未对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扣5分;未施工生产需提供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工作项目,未作为正式工序,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的扣10分。 | 15 | ||||||||
3 | 未定期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扣10分;未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按照生产工序正常施工,并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是否符合文明安全工地标准的扣10分。 | 10 | ||||||||
4 | 未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应服从安全工作的需要, 在保证安全前提下组织生产的扣10。 | 10 | ||||||||
5 | 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扣10分;未保障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的扣5分。 | 15 | ||||||||
6 | 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未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的扣10分;对确定的施工方案,未检查实施过程的扣5分;遇有方案变更,未及时组织修订的扣10分。 | 15 | ||||||||
7 | 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每项扣5分 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每项扣5分 未落实实施监控的每项扣5分。 | 15 | ||||||||
合计 | 100 | |||||||||
考核负责人 | 考核成员 | |||||||||
受考核人 | 考核时间 | 考核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