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管理部车辆、安保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
2 车辆管理
2.1负责厂区、生活区道路及停车场的交通管理;
2.2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负责公司辖区私家车辆违规管理;
2.3负责公司区域内交通肇事调查处理;
负责机动车辆保险事宜;
3 保卫管理
3.1负责厂区的门卫管理;
3.2负责出入厂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
3.3负责外来施工单位、外来人员、工作人员及重点人口的治安管理;
3.4负责厂区日常巡逻管理;
3.5负责公司重要活动和会议的安全保卫;
3.6负责要害部位安全检查和档案建立管理;
3.7负责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炸物的管理;
3.8负责对违反内部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3.9负责配合公安机关在公司区域内发生案件的侦破与查处;
3.10.打击防控“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活动;
3.11.负责公司区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4.1 文化程度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
4.2 专业知识
4.3 掌握常用和专责小客车操作规程和不同气候、道路、人流等情况下的安全操作知识,车况、路况与制动距离关系的知识。
4.4 掌握识读汽车总体结构工作示意图和简单零件图的基本知识。
4.5 掌握车辆技术参数和使用性能,二级保养和中修以下作业技术。
4.6 掌握汽油使用中的一些基本知识。
4.7 熟悉本市县道路网络情况,国家主要公路概况。
4.8 熟悉汽车各主要部件磨损原因及防护知识。
4.9 工作能力
能排除油、电路车门、警示信号制动,转向、照明等一般故障。、4.10 能阅读一般文字材料,进行一般技术理论的答疑,撰写行车经验。善于与交通管理人员和其他岗位人员互相配合,搞好行车安全。
4.11工作经历
有三年以上本单位实际工作经验。
4.12 岗位健康说明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5 工作内容
5.1 负责保卫部车辆的安全驾驶工作。
5.2 驾驶车辆要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和驾驶操作规程。服从交通管理人员和单位安监人员的指挥和检查,保证行车安全。
5.3 负责车辆的定期检查,车辆和驾驶员必备证件及随车工具设备的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5.4 及时进行车辆的维护和一级以下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率在规定标准。
5.5 负责排除车辆的一切故障,及时报修其他故障。
5.6 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卫生,各种标志齐全有效。
5.7 随时注意发现运行车辆和道路上的异常现象,及时处理保证安全。
5.8 遵守纪律、坚守岗位,随叫随到,保证准点和行驶里程可靠性。
5.9 负责提示乘车人员安全注意事项,遵守保密制度,并负责领导乘车时携带公文的保密和防盗工作。
5.10 安全、迅速、全面的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依据本标准和双文明建设管理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