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范围及工作内容
1、负责全矿所有井下运输车辆的检修及维护工作;
2、负责对所有矿车进行编号,并建立检查、检修记录册,并注明矿车的型号、编号、检查、检修日期、检查检修人以及检查检修内容及存在问题;
3、多人工作的场地,要分工明确,指挥统一,行动一致。
二、安全操作规程
1、矿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进行修理:
、碰头损坏或缺少,碰头弹簧损坏,螺丝断裂、松动;
、矿车底盘变形超限,底梁开裂或铆固件松动;
、轮轴弯曲变形,轮对摆动超限或不转动;
、矿车箱体有裂纹、破损或变形超限;
、 连接器磨损超限或断列,防脱装置损坏;
、连接螺栓、销轴等零部件损坏或缺少。
2、矿车轮对轴承应注入适量的润滑油脂,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每半年内至少注油一次,每一年内必须检查清洗一次。凡损坏的轴承、弹性挡圈等零件必须及时更换;
3、在拆、卸矿车碰头时,要使用专用工具,人员不得站在碰头正面,防止弹簧伤人;
4、人工拆卸、装配轴承时,要选用铜棒、铝棒等软金属平稳击轴承,使其慢慢卸下或装配好,防止损坏轴承或轴头;
5、矿车修理人员,应将本人检查、检修情况,存在问题详细记录在检查、检修记录薄内;
6、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地,打扫环境卫生,将工具、材料、配件分类存放整齐。
三、上岗标准
1、矿车修理工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2、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未经考试合格,不得独立从事修理作业,助手和学徒工可在合格的正式修理工的指导下,从事有关操作;
3、矿车修理工必须熟悉矿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熟悉本工种所使用的工具的使用方法,熟悉矿车的检修质量标准和完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