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分公司(专业分公司)保管工的职责、岗位人员基本要求、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分公司(专业分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岗位保管工的工作范围。
2 职责
2.1 在主管经理和仓库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材料保管及仓库业务的基础管理工作。
2.2 负责对执行公司材料保管方面的材料验收制、保管保养制、材料发放制、材料检验制、合格证管理制、出入库计量制、财务稽核制、统计报表制、安全防火制的有关工作。
2.2 对本人主管仓库做好事先预防的“四防”工作负责。即防火、防水、防盗、防意外事故。
2.3 对材料数量的保管做到“五不”:即不多、不少、不混、不乱、不丢。
2.4 对材料质量的保管做到“十不”:即不锈、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变、不混不坏、不漏、不爆。
2.5 有权对验收入库单所列内容不符的材料或质量差的材料拒绝验收。
2.6 有权对无单领料或手续不全的单据拒绝发料。
2.7 对于库存积压的、濒临报废的材料及仓库规划等事宜,有权向经理或业务经办人员提出改进意见。
2.8 了解并掌握本岗位及工作场所内重大危害、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掌握本岗位及工作场所应急风险控制程序和具体实施方法。
2.9 树立节约能源、资源意识,合理有效使用作业用具、水、电、气等资源。
2.10 对玩忽职守、违反工艺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负责。
2.11 负责对本岗位的工长及班组长考核评价并提出奖惩意见和建议。
2.12 负责对本岗位的合理化建议的提出。
3 岗位人员基本要求
3.1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同等级别的教育经历),具有物资管理工作3 年以上经历,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3.2 熟悉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3.3 熟悉物资管理等方面的基本专业知识。
3.4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有分析、研究、处理问题的能力。
4 本岗位有关的标准
4.1 与本岗位有关的主要标准包括:《现场材料管理规定》、《现场工程设备管理规定》、《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物资仓库管理规定》等。
5 工作内容与要求
5.1 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各项管理政策、规定和标准等基础工作。
5.2 按“五五化”摆放材料,做到库房管理规格化。
5.3 严格执行财务规定,遵守财经纪律、做到帐册、单据日清月结。
5.4 做好上班后的日常清扫工作和下班前的巡回检查及节假日、休假期间交接班工作的事项。
标准编号:Q/CNPC JH121·30310.001-2006
保管工工作标准
第1 版 第0 次修改
归口部门:人力资源部 批准人:邵金声 修订时间:2006.09
5.5 严格材料的质量、数量验收和合格证验收工作。
5.6 对库房及设施、收发料使用工具、计量器具、包装物等,要做好维护、保管、保养。
5.7 对材料直拨(或假入库)、材料入库、材料退库、报废、回收、盘盈盘亏、规格调整等业务,必须准确,并完善各种手续。
5.8 做到不停止的永续盘点工作,使帐、物、卡、资金四对口,做到基础工作制度化。
5.9 不断学习,做到“四懂、三会、十过硬”,“ 四懂”(即:懂器材名称、规格、性能和用途、懂保管保养常识、懂业务流程、懂消耗规律)“三会”(即:会换算、会保管保养、会识别物资常用符号)“十过硬”(即:执行制度、识货、收发、写算、使用度量衡、五五规格化、四号定位、保管保养、四对口、报表资料过硬)。
5.10 坚守岗位、收发料不“遥控”、工作不徇私情、工作中注意人身与物资安全。
5.11 做到仓库卫生、库容库貌整洁化。
5.12 按上级要求上报有关报表。
5.13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14 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本单位领导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工作内容与要求部分。
6.3 考核结果与公司《员工绩效评价管理规定》挂钩。
7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