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分公司(专业分公司)安全工岗位的职责、岗位人员基本要求、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分公司(专业分公司)安全工岗位的工作。
2 职责
2.1 在本单位安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位安全教育、环境保护、职业健康、防火、交通、劳动保护、HSE 体系运行管理工作。
2.2 负责贯彻执行公司、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交通、防火的文件、规章制度与相关要求。
2.3 负责参与本单位作业计划书的编制并实施。
2.4 了解并掌握本岗位及工作场所内重大危害、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掌握本岗位及工作场所应急风险控制程序和具体实施方法。
2.5 树立节约能源、资源意识,合理有效使用作业用具、水、电、气等资源。
2.6 对玩忽职守、违反工艺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负责。
2.7 负责对本岗位的工长及班组长考核评价并提出奖惩意见和建议。
2.8 负责对本岗位的合理化建议的提出。
3 岗位人员基本要求
3.1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工作1 年以上。
3.2 掌握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3.3 具有一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
4 本岗位有关标准
4.1 与本岗位有关的主要标准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HSE 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HSE运行控制程序》、《HSE 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等5 工作内容与要求
5.1 安全教育
5.1.1 负责组织新入厂员工的一、二级安全教育。
5.1.2 对周一安全活动、班前安全会及特殊工作安全教育进行监控管理。
5.2 工伤管理
5.2.1 及时对工伤事故统计、上报,
5.3 交通管理
5.3.1 对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日常教育及管理。
5.4 防火管理
5.4.1 对本部位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分布情况实施管理。
5.4.2 检查、管理本部位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5.4.3 对本部位应急救援预案和紧急疏散预案中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与管理。
标准编号:Q/CNPC JH121·30305.001-2006
安全工工作标准
第1 版 第0 次修改
归口部门:人力资源部 批准人:邵金声 修订时间:2006.09
5.7 安全检查
5.7.1 实施日常安全、防火巡回检查,监督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本部位各类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5.7.2 对本部位工程供方的施工作业现场按公司标准进行检查和管理。
5.10 体系运行管理
5.10.1 负责本部位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日常监控和管理。
5.11 内业管理
5.11.1 收集本部位安全管理各类报表、材料并统计上报。
5.11.2 对本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记录及报安全科长归档。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本单位领导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工作内容与要求部分。
6.3 考核结果与公司《员工绩效评价管理规定》挂钩。
7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