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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类别范围及辨识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6日

  (五)锅炉:

  1.蒸汽锅炉:压力大于2.5mpa,蒸发量大于10t/h;

  2.热水锅炉:出水温度大于120度。

  (六)压力容器:

  (七)煤矿(井工开采):

  1.高瓦斯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5.煤层自然发火期小于或等于6个月的矿井;

  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八)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井工开采):

  1.瓦斯矿井;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3.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

  4.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

  (九)尾矿库:

  库容大于等于100万立方米或坝高大于等于30m的尾矿库。具体技术标准、参数按照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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