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隐患整改
对安全评估机构或生产经营单位日常检测、监控工作中发现的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要确保隐患整改资金,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这是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的最重要的任务,是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工作重点,要进一步完善法规,建立起重大危险源缺陷和事故隐患的立项、整改、验收和消项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的,必须撤离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整改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停止使用。
6.监测监控
生产经营单位首先应依法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生产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后增强安全生产的意识,告知外人进人危险区域,注意安全;其次是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的需要,配备必须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测,第三是要逐步开展好实时动态监控。
对无条件自行检测的企业,可由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条件的中介机构实施重大危险源的检测,检测的频次和范围按现行国家标准实施。
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测监控,由各地区根据本地的工作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工作需要的工作规划,工作规划要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八 信息管理
1.工作目标
在全国逐步形成信息畅通、快捷、可靠、高效的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监管网络。
2.信息报送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信息报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重大危险源的信息报告后,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等级逐级上报。
l级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要逐级上报,直至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级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要逐级上报,直至报送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级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要逐级上报,直至报送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级以上重大危险源的信息报送至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的信息报送每年报送一次,截止日期在3月底。
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及时上报。
上报方式可以是书面报告,也可以是磁盘申报、电子邮件申报或网络传输方式申报,
3.《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与控制系统》软件
为了便于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目前一些科研院所,技术研发单位开发了《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与控制系统》的软件,对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文明执法、科学执法、依法行政;对生产经营单位强化管理、防范事故,保持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十分有益。
这里应该强调。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一定要定好位,定位在“预警”管理上,主要是对本地区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宏观管理,科学决策,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指导性,决不是包办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监控管理可依托事业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后备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桥梁,市场化运作。并引导所委托的机构拓展技术服务和咨询等方面的业务,如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开展安全评估,安全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