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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目标、任务、范围

作者:施卫祖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4日

  (4)人员培训上岗制度;

  (5)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制度;

  (6)登记建档工作制度;

  (7)隐患整改工作制度;

  (8)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和保养制度;

  (9)信息管理制度等。

  3.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如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物资和器材的配备,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4.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的建设情况。

  七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步骤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分6个环节,或称6个实施步骤。

  1.普查辨识

  主要是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国标GB18218—2000和国家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以及地方安监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按照危险源的物质和9大类别,分析单元内危险物质的数量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应积极采用科研院所和有关技术研发单位开发的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软件,通过简单的人机对话、数据输入,能够自动实现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等级初次评估。

  2.申报登记

  这是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律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在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的基础上,依法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等级与应急预案。同时应依法做好自身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3.建档建库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和日常管理的情况要依法及时登记建档,这是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中的一项基本要求,既要在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申报登记的基础上

  进行登记建档,还要在后期的安全评估,隐患整改环节后补充完善,要建立起安全生产管理的数据库和档案库,客观记录,并能反映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通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促进本地区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同时也能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原始素材。

  4.安全评估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可自主选择具有国家认可资质证书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应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安全评估一般每3年一次。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必须及时评估。如果生产经营单位由于申办许可证照等情况,已经作出安全评估结论,并能反映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和实际状况的,在有效期内应予以确认。实施重大危险源评估制度的主要目的,一是对计算机重大危险源状况简易评估的结果进行科学计算,作出最终认定,得出科学准确的重大危险源等级;二是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否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检查审查,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技术服务和指导,以便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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