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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评估

作者:叶洪亮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8日



 

    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及预控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以及拆除与爆破工程都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根据风险管理理论,风险量(S)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序(E)及事故发生的后果(C)相关,即S=LEC。根据风险量大小,风险分为5个等级,S在20以下为可忽略风险,S在20~70为何容许风险,S在70~160为中度风险,160~320为重大风险,320以上为不容许风险。列表对《条例》规定的5个方面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见表1):

    表1 重大危险源评估表

 

序号

工作项目

危险源特征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人员暴露的频繁程度E

后果C

风险量S

风险等级

1

基坑支护工程

物体势能较高

3可能,但不经常

6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40  灾难,多人死亡

720

不容许风险

2

模板工程

物体势能较高

3可能,但不经常

6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40  灾难,1人或多人死亡

720

不容许风险

3

起重吊装工程

物体势能较高

3可能,但不经常

6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1540灾难,1人或多人死亡

270720

重大或不容许风险

4

脚手架工程

物体势能较高

3可能,但不经常

6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40  灾难,多人死亡

720

不容许风险

5

拆除与爆破工程

可能释放的巨大能量

3可能,但不经常

6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1540灾难,1人或多人死亡

270720

重大或不容许风险

    从评估表中可以得出(具体的工程项目上可能还有其他危险源应具体分析),这5方面的工作项目都是风险管理中风险等级最高的不容许风险。在安全管理环节中,对这些不容许风险的预控措施应包括尽可能完全消除有不可接受的风险(即风险量大于320的工作),或只有风险降低时才开始工作。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要尽可能完全消除有不可接受的风险是不现实的预控策划,因为每一个工作项目必须完成。因此,配备大量资源来降低或消除重大危险是唯一可行的预控措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对这些方面的安全管理中重点突出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专项验收、专人管理。这都是针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配备大理资源来降低风险的具体表现,只有这些预控措施得以实现,才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而不能采取为了应付检查而编制的毫无针对性的形式主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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