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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木材加工企业安全评价中的危险因素辨识

作者:郭湛 包平 宋存义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3日

  (3)飞出物打击伤害。该伤害是由于刀具本身缺陷或装卡缺陷,在木料加工受力或高速运转时,导致刀具损坏,例如:刀具崩齿、锯条断裂、刨刀片 出等;木料清理不干净,在加工时引起木料上附着或粘结杂物崩甩,以及木屑碎块飞出伤人等。

  (4)木材加工机械除刀具、刃具以外的机械运动部件与人体意外接触造成人身伤害。

  (5)厂内运输用车辆(如义车)对人员可能造成车辆伤害。

2.4 噪音及振动危害

  木工机械是高噪声和高振动机械,木材加工过程的许多工序如锯板、冲条、截断、梳齿 截边、砂光等工序都会产生比较强的噪声 长时间处于噪声和振动环境中可能对现场操作者造成职业危害。

2.5 粉尘危害

  在防护不当的情况下,木材加工产生的大量木粉尘可导致呼吸道疾病,严重的可表现为肺叶纤维化症状。根据我国职业卫生部门的统计结果,木材加工行业鼻癌和鼻窦腺癌比例较高,据分析可能与木粉尘中可溶性有害物有关。

2.6 灼烫危险

  本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中干燥工序使用蒸汽。高温蒸汽可能发生泄漏,对现场操作者造成灼烫伤害;员工意外接触未加隔热防护装置的高温蒸汽管道表面, 可能造成烫伤。

2.7 触电危险有害因素

  本建没项目采用的木材加工设备多为电动设备,其电气系统在使用和检修过程中存在触电危险有害因素;供配电系统在建设过程中及投入使用后检修维护过程中存在触电等危险有害因素。

2.8 固有灾害

  此处所指固有灾害为由于建设项目选址和总体规划方面考虑不周,厂址所处地区洪水、地震、雷电、强风、泥石流等固有的气象地质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索

2.9 重大危险源辨识

  所谓“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安全评价中应该按《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等进行分析、辨识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在一般情况下,木材加工企业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3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参照国内外有关研究结果,在木材加工诸多危险因素中,机械伤害的危险性大,发生慨率高,其中尤其以刀具的切割伤害后果最为严重,往往导致操作人员的伤残。其次为火灾危险性,一且发生会造成巨大人身财产损失,因此术材加工企业应为当地防火重点单位;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对人身安全和人体健康的损傅作用则主要是长期累积的效果。这些危险有害因素应在木材加工过程中统筹考虑。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分析结果见表1(如存在或涉及相应的危险有害因素以“√”表示)。

  在木材加工企业的安全评价中应针对上述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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