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病类别进行分类-参照GB6441-86《企业伤亡事故分类》,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发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16类
1) 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 车辆伤害,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 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 起重伤害,是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5) 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 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 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 火灾;
9) 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 坍塌,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 放炮,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2) 火药爆炸,是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3) 化学性爆炸,是指可燃性气、粉尘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引爆能源时,发生的爆炸事故(包括气体分解、喷雾爆炸);
14) 物理性爆炸,包括锅炉爆炸、容器超压爆炸、轮胎爆炸等;
15) 中毒和窒息,包括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
16) 其他伤害,是指除上述以外的危险因素,如摔、扭、挫、擦、刺、割伤和非机动车碰撞、轧伤等。(矿山、井下、坑道作业还有冒顶片帮、透水、瓦斯爆炸等危险因素。)
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病类别进行分类-参照《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参照卫生部、原劳动部、总工会等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危害因素分为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其他危害因素等七类。
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因素原因进行分类-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1) 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制动器缺陷、控制器缺陷、设备设施其他缺陷);
2) 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
3) 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
4) 噪声危害(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
5) 振动危害(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流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
6) 电磁辐射(电离辐射:X射线、γ射线、α粒子、β粒子、质子、中子、高能电子束等;非电离辐射:紫外线、激光、射频辐射、超高压电场);
7) 运动物危害(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反弹物、岩土滑动、料堆垛滑动、气流卷动、冲击地压、其他运动物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