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现代安全管理理论,结合工程施工实际,辨识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和实施防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完善和提高城市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建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预警机制,实施城市应急救援的重要内容。施工安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管理方针,开展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防治进行初步的探讨。
1文中相关术语
为了便于展开文中叙述的讨论,结合工程施工安全活动,特提出以下相关术语的表达:
1.1施工场所:房屋建筑、管线、燃气等工程的施工现场。
1.2施工安全危险源:由于建造施工活动,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周围社区人员伤亡、财产物质损坏、环境破坏等意外的潜在不安全因素。
1.3施工安全事故:施工活动中发生坍塌、坠落、触电(击)、物体打击、火灾、爆炸、中毒等意外,造成现场人员或居民伤亡或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意外;其危害程度按照建设部有关重大事故管理规定划分。
1.4施工安全危险源辨识:危险源既存在于施工活动场所,也存在于可能影响到施工场所周围社区。其形成原因,包括施工前期的勘察设计不符合的结果和施工过程的各种不符合的活动、物质条件(人、物、环、管)。安全管理首先要求采用科学的和规范的方法对其进行识别,只有充分辨识危险源的存在,找出其原因,才能有效监控事故(危害)的发生。
1.5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各方主体,在其各自安全责任范围对项目施工采取一切保护劳动者和居民安全健康,防止公共公众利益、财产损失和推进安全施工的管理活动。
1.6不符合:任何能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伤害、财产物质损坏或环境破坏的违背技术标准、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
2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
城市建设活动的复杂专业特性和不安全因素的客观现实,加之有关方利益驱使或安全意识淡薄等,造成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客观存在。根据有关资料反映,建设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率占全国工伤事故的第二、三位。特别是在人口居住活动密集的市区、城中村施工,一旦发生坍(倒)塌、火灾、爆炸等事故,其涉及往往不仅是施工场所,也包括周围已有建筑、城市运营生命线设施(如供水、电力、燃气、通讯等)的使用安全和居民人身安全等重大公共公众利益;危害极大,乃至影响城市社会稳定。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参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有关原理,进行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基础性的、迫在眉睫的工作;而这方面的工作管理中尚未引起人们足够重视。
3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主要类型及成因
3.1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初步可分为:施工场所重大危险源、施工场所及周围地段重大危险源两类,其意外危害发生后,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重大物质损失。
3.2施工场所重大危险源
局限于存在施工过程现场的活动;主要与施工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装置(设施、机械)及物质有关。对于城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来看,一个施工项目是一个重大危险源;对企业项目安全管理来看,一个施工项目过程包含若干个危险源。
3.1.1存在于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施工装置运行过程和物质的重大危险源:
(1)脚手架(包括落地架,悬挑架、爬架等)、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井)、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
(2)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系防护绳(带)等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