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它与ISO9000和ISO14000等标准规定的管理体系一并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认识到贯彻这“三个标准”的重要性。目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尚未成为国际标准,我国在参照《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规范》(OHSAS18001-1999)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为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了软件基础。
企业建立与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目的是实现事故预防,而危险源是导致事故的根源。所以危险源是职业健康安全的核心问题,而危险源辨识则是危险源控制的起点。危险源的辨识是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初始评审阶段的一项主要工作,同时也是体系的核心要素。因此危险源的辨识格外重要。下面,笔者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简要谈一下如何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的危险源辨识工作,以求抛砖引玉。
一、 几个术语
1、 危险源。GB/T28001-2001-3.4条规定“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源包括职业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因素两个方面。职业危险因素是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职业危害因素生产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可能使作业人员某些器官和系统发生异常改变、形成急性或慢性病变的因素。广义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可引起工伤事故的职业性危险因素和可引起职业病变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狭义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指职业性有害因素。
2、 危险源辨识。GB/T28001-2001-3.5条规定“危险源辨识是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危险源辨识可以理解为从企业的施工生产活动中识别出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因素,并判定其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和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过程。
3、 风险和风险评价。GB/T28001-2001-3.14条规定“风险是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3.15规定“风险评价是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4、 可容许风险与安全。GB/T28001-2001-3.17条规定“可容许风险是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3.4条规定“安全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二、 危险源的分类
(一) 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安全科学理论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
1、 第一类危险源。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是伤亡事故发生的物理本质。因此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为了防止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必须采取措施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控制危险源。例如:某工程项目隧道施工涉及爆破工艺,该项目设置炸药库,炸药库中储存的炸药和雷管则是第一类危险源。
2、 第二类危险源。正常情况下,施工过程中能量或危险物质受到约束或限制,不会发生意外释放,即不会发一事故。但是,一旦这些约束或限制能量危险物质的措施受到破坏或失效,则将发生事故。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因素三个方面。上例中如果该项目制定危爆物品管理办法或其他管理制度,规范人的行为、物的状态和环境因素,控制爆炸事故的发生,这些办法或制度则是限制措施。但如果作业人员在炸药库内动火,可能发生爆炸事故,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就是第二类危险源。
3、 事故起因分析。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是伤亡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两类危险源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第二类危险出现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因此,危险源辨识的首要任务是辨识第一类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再辨识第二类危险源。
(二) 按导致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代码》(GB/T13681-1992)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将危险源分为六类:物理性危险、危险因素;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其他危险、危害因素。上例中炸药库(存放的炸药)属于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则是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中将职业危害因素分为十类: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变危害因素;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三、 事故类别和职业病类别
危险源是导致事故的根源,危险源辨识既要识别危险/危害因素,又要判定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在GB/T28001-2001-3.1中被定义为“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关注的是活动和过程的非预期结果,这些非预期的结果可能是负面的、不良的,甚至是恶性的。对于人员来说,这种不良结果可能是死亡、疾病和伤害。我国的劳动、安全、卫生等部门通常将上述情况称为“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对于物质财产来说,事故造成损毁、破坏或其他形式的价值损失。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11-1986)将事故分为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伤;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