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1)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2)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2、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原因:(1)存在危险有害物质、能量;(2)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失去控制。
3、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失去控制的主要体现:(1)人的不安全行为;(2)物的不安全状态;(3)管理缺陷。
4、人的不安全行为(13类):(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3)使用不安全设备;(4)手代替工具操作;(5)物体存放不当;(6)冒险进入作业场所;(7)攀坐不安全位置;(8)在塌吊物下作业、停留;(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12)不安全装束;(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
5、物的不安全状态:(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等缺少或缺陷;(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6、管理缺陷:(1)对物(含作业环境)性能控制的缺陷;(2)对人失误控制的缺陷;(3)工艺过程、作业程序的缺陷;(4)用人单位的缺陷;(5)对来自相关方(供应商、承包商等)的风险管理缺陷;(6)违反安全人机工程原理。
7、危险有害害因素的分类:
(1)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分:①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②化学性-③生物性-④心理、生理性-⑤行为性-⑥其它-。
(2)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①物体打击、②车辆伤害、③机械伤害、④起重伤害、⑤触电、⑥淹溺、⑦灼烫、⑧火灾、⑨高处坠落、⑩坍塌、①冒顶片帮、②透水、③放炮、④火药爆炸、⑤瓦斯爆炸、⑥锅炉爆炸、⑦容器爆炸、⑧其他爆炸、⑨中毒和窒息、⑩其他伤害。
(3)按职业健康分类:①生产性粉尘、②毒物、③噪声与振动、④高温、⑤低温、⑥辐射、⑦其他。
8、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的原理:(1)科学性、(2)系统性、(3)全面性、(4)预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