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采空区封闭 | 对采空区须及时实施封闭,随采面的推进必须逐个封闭通往采空区的边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用防火墙与之全部封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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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反风 |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的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改变巷道中风流方向,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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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贯通 | 掘进巷道贯通时,综掘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其中一个的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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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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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作业,待风流稳定后内恢复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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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井下空气成分 | 有害气体应不超过最高允许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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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风流氧气深度不小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大于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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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井下气温 | 采掘工作面气温不大于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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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硐室气温不大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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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井巷风速 | 最高风带应不超过下列的数值:无提升设备的风井,15m/s;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12m/s;主要进、回巷,8m/s;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6m/s;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巷道,4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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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矿井风量 | 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4m3;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主。按上面两种方法计算,取最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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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矿井通风管理 | 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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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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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停风,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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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矿井通风设施 |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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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风流的设施必须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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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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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全风压系统 | 矿井必须按规定配备“一通三防”的专职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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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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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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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订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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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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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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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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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的地方。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的,应制定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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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罗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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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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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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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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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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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充电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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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采区变电所必须的独立的通风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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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主要通风机和机房 | 安装在地面,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超过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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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连续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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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其中一套作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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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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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安装防爆门,每六个月检查维修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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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装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性能测定和试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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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它用,机房必须安设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温计、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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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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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矿井中安设辅助通风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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