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 |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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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查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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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警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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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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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的良好绝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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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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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气设备防爆 | 防爆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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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应按瓦斯等级、不同使用场所选择矿用一般型,矿用防爆型或矿用增安型电气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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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额定值 | 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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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系统图上应注明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和额定值和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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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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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井下电压等级 | 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高压,不超过10000V;低压,不超过1140V;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 过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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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配电系统图 | 矿井必须各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辐射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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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双回路电源 | 矿井应有双回路电源线路。年产60000t的矿井必须有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的备用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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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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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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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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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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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检查项 | 严禁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井下配电变压器、地面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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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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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应检查橡套电缆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发现损伤及时处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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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上各种按钮应可靠灵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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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防护设施 | 容易碰到有,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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