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
管道结构宽度/mm | 每侧工作面宽度/mm |
非金属管道 | 金属管道或砖沟 |
200~500 600~1000 1100~1500 1600~2500 | 400 500 600 800 | 300 400 600 800 |
注:1.管道结构宽度:无管座按管身外皮计;有管座按管座外皮计,砖砌或混凝土管沟按管沟外皮计。
2.沟底需增设排水沟时,工作面宽度可适当增加。
3.有外防水的砖沟或混凝土沟时,每侧工作面宽度宜取800mm。
(4)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其挖方边坡可做成直立壁不加支撑。挖方深度应根据土质确定,但不宜超过下列要求:
密实、中实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1m
硬塑、可塑的轻亚黏土和碎亚黏土 1.25m
硬塑、可塑的黏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黏性土) 1.5m
坚硬的黏土 2m
基坑(槽)或管沟挖好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坑壁的稳定情况。
注:挖方深度超过本要求时,应按第5条的要求放坡或做成直立壁加支撑。
(5)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挖方深度在5m以内开挖后暴露时间不超过15d的,不加支撑的边坡的最陡坡度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不加支护基坑(槽)边坡的最大坡度
土的类别 | 坑壁坡度 |
坑缘无荷载 | 坑缘静荷载 | 坑缘有动荷载 |
中密的砂土 | 1∶1.00 | 1∶1.25 | 1∶1.50 |
中密的砂石土(充填物为砂土) | 1∶0.75 | 1∶1.00 | 1∶1.25 |
稍湿的粉土 | 1∶0.67 | 1∶0.75 | 1∶1.00 |
中密的碎石土(充填物为黏土) | 1∶0.50 | 1∶0.67 | 1∶0.45 |
硬塑的粉质黏土、黏土 | 1∶0.33 | 1∶0.5 | 1∶0.67 |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 1∶1. 00 | — | — |
泥岩、白垩土、黏土夹有石块 | 1∶0.25 | 1∶0.33 | 1∶0.67 |
未风化页岩 | 1∶0 | 1∶0.1 | 1∶0.25 |
岩石 | 1∶0 | 1∶0 | 1∶0 |
(6)坑壁垂直开挖,在土质湿度正常的条件下,对松软土质的基坑,其开挖深度宜小于0.75m;中等密度的(锹挖)土质宜小于1.23m。密实(镐挖)土质宜小于2.0m。黏性土中的垂直坑壁的允许高度尚可用下式决定:
hmax=2c/Ktan(45°-φ/2)-q/γ
式中K——安全系数,可采用1.25。
γ——坑壁土的重力密度(Kn/m2)。
φ——坑壁土的内摩擦角(°),对饱和软土,取甲φ=0。
q——坑顶护道上的均布荷载(kN/m2)。
c——坑壁土的黏聚力,对饱和软土,取不排水抗剪强度Cn(kN/m2)。
hmax——垂直坑壁的允许高度(m)。
(7)深基坑或雨季施工的浅基坑的边坡开挖以后,必须随即采取护坡措施,以免边坡坍塌或滑移。护坡方法视土质条件、施工季节、工期长短等情况,可采用塑料布和聚丙烯编织物等不透水薄膜加以覆盖、砂袋护坡、碎石铺砌、喷抹水泥砂浆、铁丝网水泥浆抹面等,并应防止地表水或渗漏水冲刷边坡。
(8)基坑深度大于5m且无地下水时,如现场条件许可且较为经济、合理时,可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或可采取台阶式的放坡形式,并在坡顶和台阶处宜加设宽1m以上的平台。
9)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于在该处集中排水。
(10)采用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作坑壁支撑时,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许进行挖土方。
(11)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陷,必要时应加以保护。在挖方边坡上侧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边坡和直立壁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挖方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
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12)基坑(槽)或管沟需设置坑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支撑必须牢固可靠,确保安全施工。
(13)基坑(槽)、管沟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础或管沟的现浇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填土而受损伤时,方可回填。
2)回填土料、每层铺填厚度和压实要求,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如设计允许回填土自行沉实时,可不夯实。
3)填土前,应清除沟槽内的积水和有机杂物。
4)沟(槽)回填顺序,应按基底排水方向由高至低分层进行。
5)基坑(槽)回填应在相对两侧和四周同时进行。
6)回填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周围夯实,并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直至管顶0.5m以上。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机械回填和压实。
(14)在软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除应按照本节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邻基坑(槽)和管沟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并应及时做好基础。
2)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1~0.3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挖除。
3)施工机械行驶道路应填筑适当厚度的碎(砾)石,必要时应铺设工具式路基箱(板)或梢排等。
4)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邻近四周不得有震动作用。挖土宜分层进行,并应注意基坑土体的稳定,加强土体变形监测,防止由于挖土过快或边坡过陡使基坑中卸载过速、土体失稳等原因而引起桩身上浮、倾斜、位移、断裂等事故。
5)施工前必须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地下水位应降低至基底以下0.5~1.0m后,方可开挖。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回填完毕,采用明排水时可不受此限。
6)挖出的土不得堆放在边坡顶上或建筑物(构筑物)附近,应立即转运至规定的距离以外。
(15)膨胀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除按照本节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挖前应做好排水工作,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浸入施工场地或冲刷边坡。
2)基坑(槽)或管沟的开挖、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和回填土等应连续进行,并应避免在雨天施工;
3)采用砂地基时,应先将砂浇水至饱和后再铺填夯实,不得采用基坑(槽)或管沟内浇水使砂沉落的施工方法。
4)场地平整后至基坑(槽)、管沟开挖宜间隔一段时间,以减少基土的膨胀变形。
5)开挖后,基土不得受烈日暴晒或雨水浸泡,必要时可预留一层不挖,待做基础时挖除。
6)回填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无设计要求时,宜选用非膨胀土、弱膨胀土或掺有适当比例的石灰及其他松散材料的膨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