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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枢纽区安全监测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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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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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施工用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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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家河水电站枢纽区安全监测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安全交底【2010】16号) 合同名称:毛家河水电站枢纽区安全监测工程 合同编号:MJH/A-5 施工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毛家河水电站安全监测项目部 交底时间 2010年11月1日 交底地点 毛家河水电站工程建设管理处会议室 交底单位 贵州西能公司毛家河建设管理处 接受交底单位 贵阳院毛家河水电站安全监测项目部 参加单位 贵阳院毛家河水电站工程监理部 交底人签字 盖章 接受交底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交底内容: 一、毛家河水电站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工程建设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火工材料丢失事故、重大坍塌事故、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特大施工交通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杜绝在新投入运行的设备设施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施工、安装、试验和调试等原因造成的重大事故。 二、毛家河水电站工程环保目标 减少破坏、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三同时”: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三、毛家河建管处安全管理制度及本工程安全施工特点、难点介绍 3.1安全管理制度 毛家河建管处已制定《毛家河水电站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毛家河水电站工程安全例会制度》、《毛家河水电站工程爆破安全管理规则》、《毛家河水电站工程安全检查制度》、《毛家河水电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毛家河水电站工程施工现场火工材料安全管理制度》、《毛家河水电站工程炸药库安全管理规定》、《毛家河水电站工程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毛家河水电站工程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管理制度》、《毛家河水电站工程不符合项管理制度》、《毛家河水电站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和交底管理制度》、《毛家河水电站工程安全资质审查制度》、《毛家河水电站工程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毛家河水电站工程防汛应急方案》、《毛家河水电站工程安全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试行)》、《毛家河水电站工程危险源(点)和分级控制制度(试行)》、《毛家河水电站工程安措费、环保费使用管理办法》、《毛家河水电站工程施工用电管理办法(试行)》等14个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及办法。并编制了《毛家河水电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 3.2工程安全施工特点及难点 1)坝区河谷狭窄,岸坡陡峻,边坡开挖高度大,爆破振动频繁。坝肩主要存在卸荷裂隙、坝基主要存在F5断层,且地质条件较差,施工中容易形成局部不稳定体,高边坡的稳定性较难控制;2)高边坡开挖与支护交叉作业,施工干扰大,安全隐患突出;3)本工程施工导流采用枯水期隧洞导流,汛期基坑过流,坝体砼施工有效工期短,施工强度高,各工种、工序交叉作业,存在安全隐患;4)坝区施工工作面集中,各施工单位之间相互干扰较大;5)下游施工索道桥的施工及运行期索桥的维护、管理。 四、基本要求 4.1 安全生产管理 4.1.1安全生产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省部(含相关企业)有关规定,按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建立并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承包方应在工程开工前14天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与卫生防护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员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包括配备一名专职的安全生产副经理)以及防高处坠落、防提升及车辆伤害、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坍塌、防机械伤害、防起重伤害、防火、防尘、防放射性污染、防毒、防噪声、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爆破和炸药管理等的安全措施。此外,还应包括施工区范围内的交通设置,施工过程人员、设备及材料的施工作业安全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区文明施工设施等。 4.1.2承包方应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包括雇佣的劳务人员(下同)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做到每个施工人员都熟悉安全防护手册。承包方应按以下内容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并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安全防护手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升降机和起重机的使用;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炸药的储存、运输和使用;汽车驾驶安全;用电安全;地下工程开挖作业的安全;高边坡开挖与支护作业的安全;灌浆作业的安全;模板、脚手架作业的安全;皮带运输机使用的安全;混凝土生产、浇筑作业的安全;钢结构制造和安装作业的安全;机修作业的安全;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高空作业的安全;焊接作业的安全和防护;油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信号和告警知识;射线探伤作业的安全和防护;油料作业的安全和防护;其它有关规定。 4.1.3承包方应配备专职的安全主管副经理及安全人员,加强施工作业安全与消防、防汛、抗灾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应重点加强高处坠落、提升及车辆伤害、触电、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产品和吊装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落实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如危险警告信号、照明设施、护板、栅栏、安全防护网等,为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提供安全保障。 4.1.4承包方应在施工期尽可能实施封闭管理。施工区内的建筑物布置应按规划进行,禁止修建违章建筑,进入施工现场参观学习的人员,应有专人接待,事先安排好参观时间、路线,交待注意事项;承包方应在料场、两坝肩高边坡开挖区、施工爆破区等重点部位划定施工安全警戒线,并设立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4.1.5承包方应认真做好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交底和检查落实工作。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向施工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其明白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工序、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各自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方法。工序、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施工的规范标准进行,避免口号式,无针对性的交底,并认真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4.1.6凡是危险作业,承包方必须安排专职安全员在作业前进行简要的安全教育并旁站现场;监理人员不定期抽查安全文明施工旁站情况。 4.1.7承包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防护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不限于)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方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监理人员审批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土石方明挖工程,特别包括左右坝肩、坝基、料场开采等;地下洞挖工程,特别是左右灌浆隧洞;高边坡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和大件运输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 4.1.8承包方应为安全生产投入足够的物资和人力等资源。 4.2 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及技术措施 4.2.1承包方严格遵守安全文明生产纪律,进入施工现场者按劳保规定着装和使用个体安全防护用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4.2.2承包方施工现场入口处必须设置明显的施工企业名称、工程概况、项目负责人、安全文明生产纪律等标示牌。 4.2.3承包方应使责任区的施工道路平整、畅通、安全标志与安全防护设施齐全。 4.2.4承包方施工现场的水、电管线、通讯设施与施工照明等各种施工设施和管理线路,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工业卫生等要求。 4.2.5承包方施工现场存放设备、材料的场地应平整牢固,设备材料存放整齐稳固,周围通道畅通,且宽度不宜小于1m;施工区域、作业区及建筑物,应执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设置必备的消防水管、消防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4.2.6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合理的沟、管、网排水系统。 4.2.7承包方应根据批准的施工布置规划,布置生产用房及相关设施,禁止乱堆、乱盖,并应按照施工投标文件的要求配置好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公共厕所,生产、生活区的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清除,并运至监理人员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或焚烧处理,同时应做好施工人员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暴发流行病。 4.2.8当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3.2m时,承包方应在临边挂设水平安全网,外侧挂立网封闭,脚手架应根据施工荷载经设计确定:脚手架拆除时,应在拆除物坠落范围的外侧设有安全围栏与醒目的安全标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同时进行多层交叉作业时,必须设有隔离防护栅,对高度超过24m的防护棚的顶部,应做双层结构,材料宜使用5cm厚的木板。 4.2.9承包方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放现场施工人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承包方还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 4.2.10承包方应在施工作业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满足国家安全用电有关规范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在高温、高湿、易于触电的作业场所(如洞室)使用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低于2.2m时,其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 表1 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 序号 作业内容和地区 照明度(Lx) 1 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交通道路、堆渣场、运输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 30 2 洞内作业面 110 3 一般洞内区 50 4 一般施工辅助工厂 110 4.2.11承包方应完成浇筑的坝顶、原料平台、工作平台等高处作业面的临空边沿,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其材料、结构、间距等必须符合安全防护的相关要求;高处作业面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钢扶梯、爬梯或简易木梯。 4.2.12承包方应做好施工期防洪度汛工作。本工程处在位于主河道及两岸,因此度汛工作和防止地质灾害工作艰巨复杂,应引起高度重视。 4.2.13承包方应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装置,包括道路信号、报警信号、危险信号、控制信号、安全信号、指示信号、警示信号等。并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自设或发包方设置的所有信号装置,并按监理人员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 4.2.14承包方应负责做好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设置必备的消防水管、消防栓、配备相应的常规消防器材,并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训练。承包方还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 4.2.15工地临时油库四周应设有不低于2m高的实体围墙或金属网等非燃烧体栅栏,并设有消防通道,库内照明、动力设施设备应采用防爆型;油库区应设有醒目的安全防火、禁止吸烟等警告标志。 4.2.16承包方的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的使用应按统一管理的要求。炸药的使用和运输方式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4.2.17施工用各种库房、加工车间等临时建筑物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并配备灭火装置或灭火器材。 4.2.18凡高于周围原有避雷设备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施工临时工程、井架等金属构筑物或电器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如拌和楼、露天布置的门(塔)机、施工变电站等应设置避雷装置;氧气和乙炔管路在室外架设或敷设时和高压试验设备外壳应设置接地系统,还有设计布置的工程接地网。承包方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4.2.19承包方责任区域的生产、生活设施布置要求:生活区与办公楼区大气环境质量不应低于GB3095三级标准;承包方应在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采取除尘措施,使粉尘浓度符合表2的规定,并配备足够的防尘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具;砂石加工系统、空压机站、拌和楼等作业场所应设置有声级不大于75dB(A)的隔音值班室或采取减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满足表3和4的要求,木工机械、风动工具、喷砂除锈、缎造、铆焊等噪声危害严重的作业,应配备足够的防噪耳塞等防护用品;设有生产作业环境的粉尘、噪声检测机构,并定期监测,及时治理;设置急救中心站,并配备急救药品、骨折固定用具、担架、通信等救护设备。 表2 作业场所粉尘最高允许浓度 序号 粉尘 最高允许浓度MACMg/m3 呼吸性粉尘浓度 总浓度 1 含10%以下游离SiO2的煤尘 3.5 10 2 含10%以下游离SiO2的水泥尘 2 6 3 含10%~50%以下游离SiO2的粉尘 1 2 4 含50%~80%以下游离SiO2的粉尘 0.5 1.5 5 含8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 0.3 1 6 电焊烟尘 — 6 7 其它粉尘 — 10 表3 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与允许噪声强度 每个工作日接触噪声时间h 允许噪声dB(A) 8 90 4 93 2 96 1 99 注:允许噪声最高不得超过115dB(A) 表4 施工作业噪声排放允许标准 类 别 允许噪声(dB(A) 昼间 夜间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55 45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60 50 工业区 65 55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70 55 五、本工程施工主要危险源辨识及防范措施 工程施工的危险源(点)是随施工的进展而不断变化的,承包方应随施工进度计划及时进行辨识,对危险源(点)进行动态管理,对识别出的主要危险源(点)进行定防范措施、定整改监控责任人和时间的“三定”管理措施,禁止违章作业,凡是危险作业,做到每个工作面有配戴上岗标识的安全监督员巡视。 5.1左、右岸灌浆廊道洞室开挖安全问题 防范措施:禁止干法钻孔作业;出渣前爆堆洒水降尘;加强通风,使送入的新鲜空气满足人体安全要求,加强照明使工作面具有足够的亮度;定期对地下洞室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加强对围岩的初期稳定监测,及时进行安全支护,一般支护不得滞后掌子面20 m,不良地质条件时应紧跟掌子面支护;爆破后及时派出经验丰富的人员对围岩进行检查清撬;地下洞室爆破时,除起爆人员外,一律撤出洞室或避入专设的安全保护地带。起爆人员宜在专用的操作间内进行起爆;地下洞室禁止使用电雷管起爆网络。 5.2不良岩体和复杂地质的预防处理 防范措施:加强不良地质条件隧洞的综合地质预报做好超前勘测(探洞或探孔),制订切实可靠的施工方案,包括严密的应急、救援措施、准备好应急材料、设备和抢险人员;采用超前固结、超前排水,超前支护;遵循短进尺、弱爆破、先导洞室、后扩挖、先支护后开挖的作业原则;加强排水,一是在永久洞室周围提前开始排水设施施工,以降底室岩内的地下水,提高围岩的自稳能力;二是及时钻设围岩周边的排水孔,将围岩中的水引出来;及时进行围岩稳定监控量测,依靠监测信息准确掌握围岩变形情况和支护时机,及时调整支护方案和支护参数;锚杆施工宜采用多臂钻、锚杆台车等先进设备,如采用自制作业台车进行手风钻钻孔时,必须选用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施工作业人员,作业台车的设计必须合理,方便施工,确保锚杆钻孔角度满足设计要求;加强对洞室有害气体的监测,加强洞室通风。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时,撤离人员。在有瓦斯泄露的洞室内进行作业时,应制订严密详细的防爆措施,供电设备、动力设备应做好防爆防燃工作。 5.3场内交通运输安全行车问题 防范措施:本工程施工道路标准较低,坡陡弯急,高峰期运输量大,为保证场内道路交通安全,在施工区内车辆限速行驶,现场增设警告标志或减速带;同时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保证驾驶员必要的休息时间,使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督促其遵守安全交通规则,无证人员严禁驾车。每次出车前驾驶员要对车辆的制动系统、方向机、灯光、嗽叭等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行车安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及修理,并按公安车管部门要求进行年检。 5.4施工用电 防范措施: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具备必要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患有不适应症者,不得参加工作;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应可靠接地,且接地电阻符合要求。电气设备应使用经试验合格的漏电保护器或自动空气开关;在有易燃易爆气体场所,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元件,均应选用防火型或采取防水措施;电工安全用具必须定期检查,凡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绝缘安全用具、登高作业安全用具、携带式电压和电流指示器,以及检修中的临时接地线等,均不得使用;110V以上的灯具只可作固定照明用,其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行灯和隧道等场所的灯具电压应低于36V ,在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线路架设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现场的临时变压器装于地面时,一般应有0.5m以上的高台,高台四周应装设栅栏,其高度不低于1.7m 栅栏与变压器外廊的间距不得小于1m,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独立避雷针应装设独立的接地装置,安装位置不应设在经常通行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出入口等间距不宜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接地体局部深埋或铺设沥青绝缘层,及敷设地下均压条等安全措施;施工电源应按规定搭设,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所有施工电缆应绝缘良好,中间接头绝缘包扎应符合“安规”要求,严禁使用不防水的黑胶布包扎;配电室、开关柜及配电箱应加锁并挂警告标志,室外照明线路应使用双层绝缘的电线,严禁使用单层绝缘的绞织线;停、用电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程序要求。 5.5高边坡开挖安全措施 采用自上而下逐层开挖,并及时进行支护,在边坡架设施工安全防护栏及防护网等安全措施,防止往下掉石,保证施工人员安全;高边坡开挖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工业卫生等要求;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设置合理,沟、管、网排水畅通;作业面处于不稳定岩体下部、孤石或悬崖陡坡下部、高边坡下部、基坑、深槽或深沟下部等情况时,应在作业面上侧设置防止滚动物的挡墙或积石槽。若存在边坡滑移重大安全隐患时,在施工前必须采取专门防护措施:在悬崖、陡坡、陡坎边缘应设有防护围栏、安全防护网和明显警告标志;施工机械设备颜色鲜明,灯光、制动、作业信号、警示装置齐全可靠;凿岩钻孔宜采用湿式作业,若采用干式作业必须设有捕尘装置;在高边坡开挖时,应有相应可靠防止坍塌的安全防护和监测措施。坡高大于5m,坡度大于45度的高边坡应符合以下规定:①清除设计边线外5 m范围内的浮石、危石及杂物。处理好施工区范围内的不良地质构造;②修筑坡顶截水、截渣天沟;坡顶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或防护网,防护栏高度不得低于2 m,护栏材料宜采用柔性钢丝网或硬杂圆木或竹跳板,圆木直径不得小于10cm;坡面每下降一层台阶应进行一次清坡,对不良地质构造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5.6 高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安全措施 脚手架应进行专门设计并经规定权限进行审批。非架子工不得搭设脚手架,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架子立杆应垂直。钢管立柱杆应设金属底座或垫木,木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 cm杆坑底部应夯实并垫砖。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支杆或前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度。脚手架不倾斜、不摇晃、不变形。高度3 m以上的脚手架,搭设时应随架子的升高及时与边坡锚杆或建筑物其他固体牢固连接,防止脚手架整体倾覆。脚手架应设有垂直上下的爬梯或斜坡走道,斜坡走道的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满足使用及安规要求。斜坡道应钉防滑条,防滑条间距小于30 cm。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3.2 m 时,临边必须挂设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外侧比内侧高50 cm以上,脚步手架外侧立面应封闭。脚手架水平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3 m 。脚手架的外侧,斜坡道外侧,平台四周应设安全围栏,围栏底部应设挡脚板。脚手架的支撑杆,在有车辆或搬运器材通过的地方应设置围栏 ,以免受到通行车辆或搬运器材的碰撞。脚手架搭设时禁止抛掷材料。 悬挂式钢管吊架除立杆与横杆的扣件必须牢固外,立杆的上下两端还应加一道保险扣件,立杆两端伸出横杆的长度不得少于20cm。移动式脚步手架工作台时应与建筑物绑牢。移动前应将架子的材料、工具清理干净,应有防倾倒措施。脚手架禁止超负荷使用。脚手架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脚手架遭撞击后必须经安监人员检查消除隐患后才能重新使用。特殊脚手架或大型脚手架应经验收并挂牌后才能投入使用。 大型或特殊脚手架拆除时应制订专项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除脚手架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加固件或支撑应随拆随松,不得先将加固件或支撑事先拆除。拆除作业区周围应设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由专入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拆除时严禁随意抛掷物件。 5.7 施工设备安全生产措施 合理布局,确保各种机械设备安置稳固;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未安装的不准使用;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警示牌;加强施工便道维护,确保边坡稳定,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各种设备明确责任人,并标设备的使用状况(运行情况、维修状况等),工前对设备进行一般性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必须制定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指导书,并对作业人员作好技术交底,确保设备安装(拆除)的安全。 5.8冬、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坝址以上流域属于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坝址以上的流域面积4935km2,多年平均流量为77.1m3/s,多年平均径流量为24.3亿m3,多年平均径流深为493.0mm,多年平均径流模数为15.6dm3•s-1•km-2。流域内降水量年际变化不大,但年内分配极不均匀。6月~11月的降水量约占全年的80%,其中6月、7月、8月三个月就占全年的约50%。多年平均年降水量1210.4 mm,多年平均年雨日211.5 d,多年平均气温15.2℃,极端最高气温36.7℃,极端最低气温-7.9℃,多年平均雷暴日数55.6d。由于流域地处云贵高原,地形起伏较大,地势较高的高原面与地势较低的河谷气候有明显的差异,昼夜温差大,常形成夜雨。为保证低温季节以及雨季的施工安全应采取如下措施(但不限于):当昼夜平均气温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属于冬季施工,必须采取相应的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情况,做好防护措施;加强施工道路的维护采取防滑措施,霜雪后派专人对施工工作面的人行通道、爬梯、卸料平台等部位的积雪进行清除,并采取防滑措施(铺草袋、撒锯木屑等)爆破作业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火(爆)索等火工产品随用随领,防止炸药冻结,严禁用火烤冻结的炸药;各种施工机械使用符合防冻要求的润滑油;施工车辆在冰雪路上行驶必须安装防滑链,严禁超载并限速行驶,危险路段警示标志明显,挂好限速牌;对明火和动火进行控制,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和动火取暖,必须使用明火的(如熬制沥青等),必须由安全部门指定专门的地方,并有相应的防护和隔离措施;完善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并经常检查,作好消防险情的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施工现场搭设取暖棚(配备消防设施),供作业人员休息时取暖,取暖棚由专人看管,无关人员不准入内;雨季施工强用电的贫富管理,经常对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雨季施工加强开挖边坡和浇筑岸坡的防护。作好浇筑岸坡的排水,安全部门每天派专人对开挖边坡和浇筑岸坡的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并按监理工程师批复的处理措施及时进行处理,不留隐患。 5.9大件运输安全措施 防范措施:大件的倒运,要编制专门运输方案,并向参加运输人员进行措施的交底,由专人统一指挥,,设备装车摆放要合理并绑扎牢固,尽量不超宽超高,超宽超高时要有明显标志。运输前对路面进行勘察,制定运输方案,办理有关手续,派专人进行指挥。并求得公安交警部门的协助。运输时严格控制车速(15km/h),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5.10防汛安全措施 汛前由技术部门制订安全度汛措施,明确防汛范围,度汛项目及相应措施等,并及时检查落实;成立防汛指挥领导小组及防汛抢险队;配备足够的防汛设备和材料;汛期领导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落实通讯设施,确保通讯畅通;汛期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情况,做好防护措施;重点注意浇筑边坡和开挖边坡的稳定;从防大汛,保安全的要求出发,制订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抢险措施,包括基坑进水时的人员疏散,设备撤退的组织、指挥、联系信号等;完善施工现场的防汛设施,并经常检查,作好险情的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建立与防汛主管行政部门的联系制度、及时求得地方政府的支持、配合。 5.11防火安全措施 按有关的规程规范装设有消防设施,所有的消防栓、灭火器和灭火用器具的设置点均设有提示标志。同时在安装场所设有方便的交通通道,能有效地限制火灾事故的影响范围,安全快速地疏散运行人员,减小火灾事故的损失。所有工作场所严禁采用明火取暖。在显眼位置设防火、防爆标识牌。在电站任何部位严禁任何型式的明火电炉烘烤受潮设备。 5.12下游索桥施工安全措施 1)桥梁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并加设漏电保护器;2)桥梁施工采用多层、高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式施工时应布设安全网;3)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时,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现场风力大小及对作业的影响程度,制定适合施工的风力标准。遇有6级(含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4)施工方案中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六、主要施工过程安全控制措施 6.1混凝土浇筑 (1)支模过程。作业人员工作时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工具要用绳链系挂在身上,并不得在同一垂直面上下同时作业;局部人工立模或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拆除编制专项安全措施,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等固定牢,支撑、牵杠不得搭在脚手架上,拆模间歇,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高处拆模时,下面应标出工作区,并有人监护,严禁从高处往下掷物;钢模板作业场所的移动照明要用安全电压;滑模施工时,滑升机具和操作平台,严格按施工设计安装,平台四周设防护栏杆和安全网;操作平台设置消防、通讯和供人迅速上下的设施,雷雨季节设置避雷装置;操作平台上的施工荷载均匀对称,严禁超载;操作平台上所设的孔洞有明显标志和活动盖板;滑升过程中要经常调整水平、垂直偏差,防止平台扭转和水平位移,严格按照规定的滑升速度与脱模时间,以防混凝土表面坍塌导致滑模平台倒塌;电源配电箱设在操作台附近,所有电气装置接地;高压油路系统如出现喷油现象,要停车检修,切勿直接用手堵塞,以免被压力油击伤。 (2)钢筋施工过程。在钢筋的调直、弯曲、断料等加工过程中,机械传动装置要设防护罩,并有保护接地或接零,防止钢筋机械的伤害;在水平和垂直运输钢筋时,捆扎牢固,防止碰人撞物,高处绑扎钢筋时,不允许在脚手架上、模板上放置过量钢筋,并禁止站在模板上操作;钢筋焊接时,禁止将焊把线缠绕在身上或踏在脚下,焊机外露带电部分必须有完好的隔离防护装置,电焊机的电源闸刀严禁直接装在金属板上,焊反线绝缘良好,长度不宜超过50m空载电压在满足焊接工艺要求的前提下,不宜太高,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工作场地周围,确认无火源后方可离开现场;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至少就留有98~16kPa的剩余压力,气瓶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或火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雨天及风力超过五级时,禁止露天焊接作业。 (3)混凝土浇筑过程。混凝土浇筑前,全面检查仓内模板支撑、拉筋平台、漏斗、漏筒是否安全可靠;震捣过程中,经常观察模板、支撑、拉筋是否变形,下料、振捣时,不允许碰到模板及支撑和拉筋;电动振捣器配置触漏电保安器,电源线绝缘良好;混凝土浇筑人员进出仓面设爬梯,严禁从钢筋网、模板及支撑上攀爬;混凝土吊罐入仓,指挥信号必须规范,吊罐未停稳时,作业人员不得靠近吊罐。混凝土浇筑仓面内的照明采用安全电压行灯。 6.2 高处作业、交叉作业 在夜间、光线不足的地方须确保照明充足;防护栏杆高度必须符合要求。平台、走道、斜道装设挡脚板;作业周围孔洞,沟道装设盖板或围栏;高处作业周围布设安全网;特殊高处作业危险区设立围栏及警示牌;在带电体周围进行高处作业,传递物品时禁止使用金属线;在石棉瓦、油毡等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进行工作采取可靠的防坠落措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正确着装;平台、走道、脚手架上堆放的物件不超过允许载荷;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工具袋,大工具系保险绳,传递物品时严禁随意抛掷物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高处作业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或废料及时清理放到地面;高处作业严禁随意攀爬,严禁坐在平台孔洞边缘、骑坐在栏杆上,躺在走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施工人员严禁酒后进行高处作业;使用合格的登高工具;定期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体检,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上下交叉作业搭设隔离层,在施工完成前严禁任意拆除;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吊运。 6.3 工地运输 6.3.1 承包方责任区内场内汽车运输道路、轨道机车道路等水平运输应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执行。 6.3.2 承包方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且在验收前应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承包方应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提升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6.3.3 大型起重机械拆除前承包方应根据施工情况和起重机特点,制定拆除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报监理人员审批。 6.4 灌浆作业 (1)灌浆作业时,承包方应达到现场通风、照明良好;在交叉作业场所、各通道与临控面应保持畅通,危险入口应设有警告标志或防护设施;化学灌浆材料堆放处应明显挂设“禁止饮食”、“禁止吸烟”等警告标志;配有足量合格的专用灭火器材和防毒面具等个体防护用品。 (2)承包方应使冲击钻机安装运行中的桅杆绷绳及其地埋深符合相关安全要求;钻机各重要部位应涂有相应警示标识着色;作业面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工作回转范围边缘应设有安全警示标志。 6.5 砂石料生产与混凝土工程 (1)承包方应在砂石料加工与混凝土系统中采取相应的降尘减噪环保措施,如在破碎机械的进料口、出料口和筛分楼的进料口设置喷水等降尘设施,使粉尘浓度符合相关规定;振动筛采用低噪音材料等,脱水过程中承包工程人应设置专用的排水沟或排水管处理设施;拌和楼应设置防尘、降噪设施,保证水泥、粉煤灰的输送进料、配料密封良好,无泄漏。 (2)承包方应在混凝土浇筑用电线路中装有事故紧急切断开关或触电保护器。 (3)承包方应有堆取料机械与皮带机安装运行的安全保障措施。 七、应急救援措施 7.1 承包方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求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与经费保障,并定期组织演练。 7.2 承包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发包方、监理人员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告的同时,承包方应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7.3 若发生施工生产轻伤、重伤安全事故,则承包方应负责成立施工现场轻伤、重伤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若发生死亡或重大安全事故,则承包方应会同地方政府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共同组成死亡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处理;若发生特大事故,则承包方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报告发包方、监理人员的同时,还应报告承包方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事故处理应在90天内结束,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7.4 施工期间一旦出现洪水或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生产事故的预兆时,承包方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一旦发生设备损坏、人员伤亡或死亡事故,承包方则应执行如下处置程序。 (1)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2)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 (3)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4)警戒与疏散。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如发生爆炸,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 (5)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 (6)联系外界求援。因处理事故需要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落实。 (7)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发包方、监理人员和政府监督管理部门。 说明:本记录一式三份,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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