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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15日

交底内容:
     1.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风险分析
      ⑴电气施工高处作业很多,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可能性较大;
      ⑵交叉作业,空中物体打击;
      ⑶平时施工、受送电、试车等工作,都要与电打交道,特别要防止触电事故;
      ⑷电气施工过程中经常使用氧/乙炔焰切割、电焊,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⑸电气吊装、搬运设备作业过程中,发生吊装物件倾倒,碰坏设备甚至损坏吊车等;
      ⑹在平台和坑、洞口旁作业或路过时发生坠落事故;
      ⑺电气试验、试车过程中易发生击穿、短路、触电等事故。
      ⑻电缆敷设过程中,易出现电缆盘倾倒伤人,大电缆砸伤手脚、划损电缆外绝缘、电缆挤伤、摔伤等。
      ⑼经常出现二次线错误,控制失灵。
      ⑽本次工程电锤、电钻经常使用,注意扭伤及漏电事故。
     2.针对以上安全事故风险,制定以下安全注意事项
    2.1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时,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人员上方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2.2现场材料要摆放整齐,工具房、材料房、焊机房等要接地、接零;要保持道路畅通,以便于各种车辆通行。
    2.3夜间电气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用电压应在24V以下,且使用防爆灯具,密闭容器内使用安全行灯应注意通风。
    2.4严禁操作人员在工作中拆除或移动围栏、携带型接地线和警示牌。
    2.5现场所有用电设备接线均应严格按“三相五线制”进行,除保护接零外,还必须在设备负荷线路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制,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2.6施工用电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2.7脚手架搭设应经安全员检查认可,并挂牌标识后,方可使用。
     2.8电气吊装作业时,应有专业起重人员参加,绳扣系牢固,绳索要有足够的承载系数。不得站在重物正下方,指挥应统一、明确。作业前,将可能发生事故的区域隔离,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⑴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
    ⑵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绝缘鞋;
    ⑶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
    ⑷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品;
    ⑸工作时不得打闹;⑹严禁酒后上岗;
    ⑺严禁乱动他人操作的机械设备。
      2.10氧气瓶、乙炔瓶与用火点间距,三者之间应大于5m,并应立放氧气瓶、乙炔瓶。两者不得混放在一起,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违反者给予重罚,并给予通报。
      2.11施工现场的防火,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能会使用所配备的器材,施工道路保持通畅;焊割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焊工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动火;
    ⑵需办理动火证的焊、割作业,未办完动火审批手续前,不得动火;
    ⑶焊工不了解焊、割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时,不得动火;
    ⑷焊割部位附近有可燃、爆炸物品,在为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得动火;
    ⑸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动火;
    ⑹施工完毕。应仔细检查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⑺冬季施工明火采取时,应符合防火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
    ⑻24米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高压消防水泵或其它防火设施,并配备通讯联络及报警装置。
          ⑼施工人员必须会使用配备的消防器材。
     2.12高处作业人员需符合下面的要求:
    ⑴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注:高处作业系指坠落高度距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位置,从事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作业);⑵高处作业时,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人员上方固定牢靠的物体上,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好安全帽;
    ⑶在距地4米高处设置第一道安全网,网伸宽度不得小于2米,安全网必须牢固、结实。
    ⑷高空作业按规定办理高空作业票。
        2.13临边与洞口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在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周边设置防护栏;
    ⑵护栏采取有效的密封防止物件坠落;
        ⑶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垂直运输接送料平台,除在建筑物通道两侧设防护栏外,平台口应设置安全门和活动防护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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