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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敷设的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0日

  1.供电电缆应沿道路路边或建筑物边缘埋设,并宜沿直线敷设;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0m处应设电缆走向标志。

  2.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2~0.7m;电线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100mm,并应盖砖保护。

  3.电缆与铁路、厂区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管的两端宜伸出路基2m。

  4.低压电缆(不包括油浸电缆)需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物、构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m;接头处应绝缘良好,并应采取防水措施。

  5.电缆直埋时,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特殊情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电力电缆间、控制电缆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当电缆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开时,其交叉距离可减为0.25m。

  2)电缆与热力管道(管沟)及热力设备平行、交叉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使电缆周围土壤的温升不超过10℃。

  3)电缆与热力管道(管沟)、油管道(管沟)、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管沟)、热力设备或其他管道(管沟)之间,虽距离能满足要求,但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尚应采取保护措施;当交叉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缆穿入管中,其距离可减为0.25m。

  表1       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

       

最小距离(m

平行

交叉

电力电缆之间及其与控制电缆之间

0.10

0.50

控制电缆间

0.50

热管道(管沟)及热力设备

2.00

0.50

油管道(管沟)

1.00

0.50

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沟道)

1.00

0.50

其他管道(沟道)

0.50

0.50

铁路路轨

3.00

1.00

   

1.50

1.00

城市街道路面

1.00

0.70

电杆基础(边线)

1.00

建筑物基础(边线)

0.60

排水沟

1.00

0.50

  6.进入变电所、配电所的电缆沟或电缆管,在电缆敷设完成后应将管口堵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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