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主题:临时用电安全及电气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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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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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驻地办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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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孙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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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对象:见“会议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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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一、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不得大于10Ω。
2、施工用电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
3、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4、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油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必须按制度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检修时必须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箱内不得搭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5、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端子汇流排。
6、电线严禁沿地明设,必须埋地铺设电缆,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少于50毫米细砂,然后覆盖硬质保护层,过路电缆线应用钢管保护,埋地的电缆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合内,接线合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
二、防火、防爆
1、在仓库、加工场地及重要机械设备处应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
2、在油库、木工车间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场所应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
3、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机械室、宿舍等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周围严禁采用明火作业。
5、凡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机动车辆的排气管必须加设防护罩。
6、需要使用和存放炸药、雷管时,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
7、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进行产生火花的施工和带电作业。
8、氧气瓶及乙炔瓶严禁同室存放,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三、危险源情况参见危险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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