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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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宁新变电站对侧间隔(刁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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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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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泰安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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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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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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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恒输变电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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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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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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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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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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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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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 不发生有人为责任引起的一类障碍及以上电网事故;
3、 不发生有人为责任引起的一般及以上的设备事故;
4、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 不发生施工质量造成事故;
6、 不发生施工现场和办公场所的火灾事故;
7、 不发生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8、 不发生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9、 不发生继电保护“三误”事故;
10、不发生误碰、误操作事故;
11、不发生违反调度纪律的行为;
12、不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13、不发生其他性质恶劣、有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
14、“两票”合格率达到三个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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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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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工作规程,按照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三大规定》、《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和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环保“三欣”标准评价体系》、《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十项重点措施》以及梅州供电局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工完料净。
2、 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的查处力度,有效杜绝施工现场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加强现场监护工作,重点突出“防触电、防高空坠落”工作,坚决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作斗争,确保施工安全在控、受控。
3、 施工单位要有健全工程的安全组织机构,其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不得随意更换。
5、 施工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穿绝缘鞋及棉质工作服。
6、 施工人员必须从指定路径出入,严禁拆除、移动及跨越安全围栏;工作范围和内容不能超越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和范围。
7、 高压场地的登高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梯及安全带,禁止使用铝合金梯;梯子使用后立即放倒,清洁后放回原位,严禁遗留在设备或围墙上。
8、 设备场地内搬运物品必须注意保持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搬运长物必须2人垂手、平放,禁止肩扛或举高。
9、 使用的施工电源箱必需符合安全要求,带有漏电保护开关,施工电源箱及施工机器必需使用合格的接地线并可靠接地,禁止缠绕接地。
10、需要动火时,办理《动火作业票》,并自备消防器材,严禁在非救灾情况下使用站内消防器材;动火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引燃周边物品;动火用气瓶必须按有关规定保管好,严禁堆放在设备旁边;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清理场地,防止遗留火种;应采取防止消防误动的措施。
11、设备场地内的起吊作业必须经运行人员许可并有专人监护,严禁在起重臂下站人。
12、施工过程中需解接运行中二次设备的工作,由本部继保人员办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3、在站内的开凿、钻孔的工作必须经运行人员许可,查明施工地点确无隐蔽设施后方可进行。地面上临时开挖或打开的孔洞、电缆沟道,应在其四周装设安全围栏,并有明显的警示措施;工作中必须采取防止损坏邻近设施的措施,工作完成后必须按原样或运行人员的要求恢复原貌,并经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束工作。隐蔽工程完成后在封闭施工前验收。
14、在设备室或其周边进行影响其防鼠要求的工作时,应有专人留守,严防老鼠进入室内,并按运行人员的要求尽快恢复,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留守人员方可离开;
15、需要使用变电站的厨房等生活设施必需征得变电站站长的同意,并注意防火、卫生等。
16、施工物品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容易被风吹起的物品用绳索扎好并用重物压住,未经许可,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需暂时放置的,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并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3.4的要求;坚持文明生产,及时清理施工场地的杂物,保持站内清洁;
17、施工人员进出变电站,必须遵守变电站的有关规定。
18、施工车辆进入变电站必须由负责人带领,并在门卫处登记,车速限制在5公里/小时以下;出站时经保安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19、施工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禁止进入设备场地及设备室,
20、台风、暴雨来临前必须停止一切工作,并整理场地物品,消除事故隐患。
21、请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如发现现场与图纸有不符的地方,应及时向相关单位反映,严禁私自更改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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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交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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