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值班人员负责运行与维护,高压巡视检查工作不得少于=人,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停电检修和清扫。
2.高压油开关的瓷套管应保证完好.油箱无渗漏,油位、油质正常,合闸指示器位置正确。
传动机构灵活可靠。并应定期对触头的接触情况、油质、三相合闸的同期性进行检查。
3.停用或经修理后的高压油开关,在投入运行前应全面检查,在额定电压下作合闸、跳闸操作各三次,其动作应正确可靠。
4.隔离开关应每季检查一次,瓷件应无裂纹及放电现象;接线柱和螺栓应无松动;刀型开关应无变形、损伤,接触应严密。三相隔离开关各相动触头与静触头应同时接触,前后相差不得大于3tara。
5.避雷装置在雷雨季节之前应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并应测量接地电阻。雷电后应检查阀型避雷器的瓷瓶、连接线和地线均应完好无损。
6.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 5MO。
7.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8.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lkm处的保护零线应作重复接地;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的保护零线以及塔式起重机的行走轨道均应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
9.施工现场低压电力线路网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即第一级的总电源(总配电箱)保护和第二级的分电源(分配电箱或开关箱)保护,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并应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10.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安装、使用和定期检查,确保动作灵敏、运行可靠、保护有效。
11.配电箱或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 l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 1s。
12.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载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
13.在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低压电器;在多尘和潮湿或易触及人体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型低压电器。
14.各种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必须按规定合理选用。严禁在现场利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熔断器具有在一定温度下被烧断的特性,在电路中起着过载和短路的保护作用,如果熔断器的熔点选择不当或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由于熔点不同,当电路中出现过载或短路时不能及时熔断而失去保护作用。
15.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设施,并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l 3~1.5mi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在O 6--1 5m。
16.每台电动建筑机械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开关箱应设在机械设备附近。
17.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18.架空导线的截面应满足安全载流量的要求,且电压损失不应大于5%。同时,导线的截面应满足架空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得小于16ram2,绝缘铜线截面不得小于lOmm2。施工现场导线与地面直接距离应大于4m;导线与建筑物或脚手架的距离应大于4m。
19.配电箱电力容量在i5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4 5kW以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各种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
20.照明采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场所为220V;
(2)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 4m等场所不大于36V;
(3)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不大于24V;
(4)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不大于12V。
21.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22.使用移动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23.电压400V/230V的自备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供电。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载荷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