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名称 | 交底时间 | ||||||||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 外电防护 | 交底人 | |||||||
交底内容:
1、 在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2、 施工时各种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其规定的安全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1KV以下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KV以上不小于8m。 3、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 塔吊的旋转臂架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5、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当外电线路电压小于1KV时,为6 m;线路电压为1-35KV时,为7 m。 6、 对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可以增设屏障、遮栏、围拦或保护网,并要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7、 对于既不能达到最小安全距离,又无法搭设防护措施的施工现场,项目部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不得强行施工。 8、 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9、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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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负责人签名 | 被交底人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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