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名称 | 交底时间 | ||||||||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 自备电源 | 交底人 | |||||||
交底内容:
1、发电机房与配电房为了保证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单独设置。 2、发电机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房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3、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4、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须独立设置接地极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5、发电机控制屏宜装下列仪表: 1) 交流电压表; 2) 交流电流表; 3) 有功功率表; 4) 功率因素表; 5) 频率表; 6) 直流电流表。 6、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7、自发电向多台配电屏或多路送电,在发电机房或配电房内安装一台自备电分配电箱,且应控制好输出容量。 8、自发电投入使用必须有人监护,投入使用前须通过监护人确认市电拉断后才能合闸。投入使用时其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同时投入,自发电断开时其N线与PE线同时断开。
| |||||||||
工地负责人签名 | 被交底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