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表 表AQ-C11-1 | 编 号 | AZ-003 | |||||
工程名称 | 腾龙两江数据中心二期新建项目 | 交底日期 | 2019年11月 28日 | ||||
施工单位 |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业班组 | 暖通班组 | ||||
交底提要 | 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 ||||||
交底内容: 作业活动潜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 临电使用接线不规范、线路老化裸露、设备破损防护不全、无开关箱触电动火作业未执行动火审批、无看火人火灾二次侧防护未使用二次降压保护装置触电个人防护绝缘鞋、面罩、绝缘手套未佩戴职业病、触电 一、 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源: 一、 对危险源的具体控制措施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 遵守施工现场的一般性安全规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禁止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赤脚、光膊、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在施工现场打闹。 2. 电焊机使用前检查电线路和电焊机性能是否正常良好,选择干燥处放焊机。 3. 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电焊机构造性能以及操作方法和保养方法,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 焊工工作时,要穿好工作服、绝缘鞋、电焊手套和鞋盖、戴防护墨镜。地点潮湿时,应站干燥的木板或胶垫上操作,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或铁架路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直接放在焊件上,不准借路。 5. 使用氧气乙炔时必须检查气管有无破损,气瓶要正确摆放,氧气乙炔瓶之间距离必须有5米或5米以上,电气焊施工时必须与氧气瓶、电石桶、乙炔发生器、木材以及各种易燃油类等离开不小于10米,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小于20米,如必须在规定范围内施焊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6. 施焊时,起落弧点距焊缝端部宜不大于10mm,焊坑应填饱满,焊缝应均匀,不得夹渣,咬肉和有砂眼。每完成一条焊缝后,应将焊缝多渣打掉,检查焊缝是否有裂缝和其他缺陷。 7. 焊工换焊条时不得除下手套,在合拉电源开关时,另一只手不得按在焊机外壳上,头部不得正对开关,清除焊渣时,面部不应正对焊缝,防止焊渣射入眼内。 8. 下班时,应拉闸断电,并将焊线和地线分开,不许搅在一起,以免再合闸时起火发生事故,同时应检查焊区周围有无火苗隐患。 9. 气割、电焊“十不烧” :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0. 焊工的“危险习惯”,需要杜绝改正: 1) 在工地卸车时,用脚将气瓶滚到地面。 2) 单人肩扛气瓶或在气瓶无防震圈时采用转动方式搬运。 3) 用粘有油等污物手套、扳手开启气瓶。 4) 用氧气吹扫工作服及工作现场,或用氧气充装自行车轮胎,用氧气作为动力气源喷油漆。 5) 在使用中,把焊枪、割枪嘴头与楼地面或钢板表面摩擦,用此办法消除嘴头堵塞物。 6) 将焊枪、割枪悬挂在乙炔气瓶嘴上。 7) 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或与其他电气设备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8) 启动电源开关时不戴防护手套;电焊机不设接地线;启动焊机时把钳与焊件短路;调节电流不在空载下进行。 9) 利用房间各类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构件搭作为电焊回路。 10) 焊钳发热,采用浸入冷水的办法冷却后投入使用。 11) 采用缠绕的办法连接焊机一次线或二次线。 12) 将工具或其他重物放在电焊机上。 13) 在容器内施焊或切割停留间隙,将焊、割炬放在工作点。 14) 登高作业不佩戴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作业区下方是水泥地面时,未采取防止火花喷溅的措施 15) 夏季穿拖鞋,冬季穿戴钉易滑鞋进入施工现场。 二、 应急措施 1. 当发生伤害等事件,最先发现情况的人员应大声呼叫,呼叫内容要明确:某某地点或某某部位发生某某情况!将信息准确传出。 2. 听到呼叫的任何人,均有责任将信息报告给与其最近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抢救小组成员,使消息迅速报告到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处。 3. 当事人及现场人员应依据项目部制定的紧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或抢救。 三、 动火作业十不烧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履行动火审批程序,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焊割。 4. 不配备看火人、不清理易燃物,高处焊接不配备接火设施不允许动火。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 用可燃材料保温层、冷却层、隔声、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地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焊、割。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进行焊、割。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四、 动火作业“八不”、“四要”、“一清” 1. 动火前“八不”: 1) ⑴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 ⑵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 ⑶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 ⑷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 ⑸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 ⑹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 ⑺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8) ⑻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2. 动火中“四要”: 1) 动火中要有现场专业看火人; 2) 现场专职看火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要及时扑救; 4)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专职看火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务必确认火种熄灭后才能离开现场。 | |||||||
针对性交底: 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持证上岗,作业时要穿戴齐劳保防护用品、配备消防灭火设施并清理干净周边5米内的易燃物。 2. 高处动火焊机等工器具要绑扎牢固,要配备接火盘等接火设施并配备专人看火。 3. 临电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05规范作业,潮湿地面电缆必须悬挂。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4. 严格按照十不烧和动过前八不、动火中四要和动火后一清作业。 5. 潮湿地面动火,焊机下面必须加垫干木板。交流焊机必须加装二次降压防触电保护器。 6. 严禁使用乙炔气,必须使用丙烷并加装回火阀和防倾倒装置。 7.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在楼外设置危险品专用库房,严禁在楼内过夜、存放。 |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人 | 安全员 | |||||
注:1、项目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填写此表;2、签名处不够时,应将签到表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