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海南海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电焊工 | 南海怡苑 | 分部分项 工 程 | 安装工程 | 工 种 | 电焊工 |
电焊工程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 电焊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 2.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零良好,电源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3. 每台电焊机要设置漏电保护器和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闸时,应带手套侧向操作,进出线两侧防护罩完好。 4. 焊钳与把线绝缘良好,连接牢固。 5. 焊机与开关箱距离不大于3m,保险丝的熔断电流应为该机额定电流的1.5倍,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并配专用触电保护器。 6. 电焊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四要”,“十不烧”和“一清”的规定。 7. 施焊现场地周围及下方,要先清除可燃、易燃物品(包括可燃杂物、废料),并在焊点下方设接火斗,设置警戒,不准行人通过或停留,指定专人带灭火器进行监护。 8.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9.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桶)或管道,必须事先清洗干净,并将孔口盖打开。 10. 在潮湿地点施焊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干燥木板上。在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 11.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有专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12. 地下室,基坑内或低坑接头焊接,必须通风良好,防止出汗和烟尘中毒。 13.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外脚手架钢管和井字架接触,更不准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 14.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15. 作业时,必须戴防护眼镜,防护罩,穿劳保鞋,长袖衣裤,戴皮手套。更换焊条时也应戴手套。 16.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先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登高。 17.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有隔光板。 18. 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合内,磨削钍钨极时,必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19.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良好,端电压应不大于36伏。 20. 雷、雨、大雾、大雪或五级大风以上,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21. 焊机的变压器不得超负荷,温升不得超过60℃,机壳上不准盖放可燃易燃物品。 22. 暂停作业,应将焊钳挂起,不得放在楼地面或潮湿场所。 23.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施焊。 24. 严格执行十不烧焊(动火)的规定: ①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施焊动火; ② 动火周围的可燃易燃物品未清除不动火; ③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④ 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作业下方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动火; ⑤ 凡装盛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桶、罐)、管道,未经清洗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或气体不动火; ⑥ 凡装盛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桶、罐、槽)和管道不动火; ⑦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或安全距离不足不动火; ⑧ 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⑨ 无特种作业证或证件失效的电焊、气割人员不动火; ⑩ 动火未经审批和无防火监护人员不烧焊动火。 25.工作后,应切断电焊电源,收好电缆线和焊钳,检查作业地点及下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26.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 |||||
接受人(全员)签字: |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