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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14日

一、工程概况
        路基挖方为51.65万m?,挖石方23.65万m?,挖土方28万m?;填土方57.5万m?,沿线以残积亚粘土、砂质粘土、碎石土层为主,土层和全风化层呈硬塑-坚硬状,干燥-稍湿,受地下水的影响不大。
        二、土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在即将进行的土方开挖施工中,针对本工程的特殊性,为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如下措施:
        1.土方开挖前,必须了解土质、地下水等情况,查清地下埋设的管道、电缆和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物以及文物古迹的位置、深度走向,并加设标记、设置防护栏杆。
        2.基坑周围必须设有防护设施。
        3.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进行指挥,保障现场道路通畅,行车安全。
        4.土方开挖顶面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且对高边坡挖方段采用安全防护措施。
        5.基坑开挖时,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底层向四周挖土。
        6.基坑顶如有动载,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严禁小于1.0m。
        7.基坑开挖过程中,必须随时观测基坑两侧周围结构稳定情况,如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基坑的放坡系数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要求施工。
        8.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塌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告领导处理。
        9.施工机械使用前,必须经过调试、检测确认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状态良好时方可使用。
        10.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机械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有对机械发生故障时的处理能力。
        11.操作人员必须按机械设备规定使用严禁超出规定的适用范围或超负荷运转。
        12.驾驶室或操作室内不得超乘、存放或运送易燃、易爆物品。
        13.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
        1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必须选择安全地点,并将带负荷的部件放松,并设有制动,防滑措施。
        15.机械设备不得在运转进行中进行维修,保养,调整。
        16.严禁在坡道上停放或检修机械。
        17.施工现场使用挖掘机开挖自卸车运土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严禁盲目作业。
        18.在基底配合机械开挖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周围土体稳定性及施工机械,确保人身安全。
        19、开挖深度超过2米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同样应视为高处作业,要设置警告标志。
        20、泥沼段施工,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在合适的地方,以防汛期造成人为的泥石流。
        21、运土方的车辆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
        22、挖掘机发动机启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3、平地机作业一般须有专人现场指挥,驾驶员对作业环境要进行动态观察。
        24、压路机启动时,要特别注意前后左右的情况,确认没有人员和障碍物,压路机靠近边缘作业时 ,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两台以上的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米,在坡道上纵向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米。
        25、推土机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起铲刀倒车。
        望现场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此措施施工,以保证人身安全及施工生
        产的顺利进行。
        三、石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在即将进行的石方开挖施工中,针对本工程的特殊性,为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如下措施:
        1、 石方开挖应根据现场岩石类别、风化程度和节理发育程度,确定开挖方法。对于软石和强风化石能用机械开挖的采用机械开挖,不能用机械直接开挖的石方,可以采用爆破作业开挖。但根据现场情况(施工现场距离铁路只有100M左右),只能采用小爆破作业(且必须经过铁路部门同意后才能采用小爆破作业)。
        2、 采用机械开挖石方时,施工机械要进行严格、仔细的检查方可作业,不能带病作业,以免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3、 石方开挖前,施工技术人员应根据现场实际地质地貌,精心准备,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调配好现场施工机械,务必将机械停在稳定、安全隐患相对较小的地段,做到机械施工时,现场指挥,严格把关。
        4、 配合挖掘机作业,进行清底、平地、修坡的人员,须在挖掘机回转半径以内工作。若必须在挖掘机回转半径内工作时,挖掘机必须停回转,并将回转机构刹住后,方可进行工作。同时,机上机下人员要彼此照顾,密切配合,确保安全。
        5、 采用爆破作业的石方路段,石质部分采用深孔多排微差法开挖,使弃渣落入山坡坡脚,再用运输车运至填方路段。
        6、 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查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执行。
        7、 锻制钢钎时,锻工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煊钎和淬火支架必须牢固。截断钎子时,开锤及停锤用力应轻。热钎和冷钎应分开放置并以标志识别。
        8、 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9、 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清理。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10、用人力冲击法打松软岩眼时,应清理现场的障碍物。双人、多人冲钎时动作应协调一致。
        11、  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立在掌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
        12、 机械扩眼,应采用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眼机。凿眼机支架要支稳,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启动。开启送气阀门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不得有人站立或工作。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13、  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破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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