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平台(包括内外吊脚手)的边缘,应设钢制防护栏杆,其高度不小于120cm,横挡间距不大于35cm,底部设高度大于18cm的挡板。在防护栏外侧应满挂铁丝网或安全网封闭,并应与防护栏杆绑扎牢固。
内外吊脚手架操作面一侧的栏杆与操作面的距离,不大于10cm。
操作平台的内外吊脚手架,应兜底满挂安全网,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不得使用破烂变质的安全网,安全网与吊脚手骨架应用铁丝或尼龙绳等进行等强连接,连接点间距不应大于50cm;
② 对离周围建筑物较近及行人较多的地段施工时,操作平台的外侧吊脚手应加强防护措施;
③ 安全网片之间应满足等强连接,连接点间距与网结间距相同。
(5) 当滑模操作平台上设有随升井架时,在人、料道口应设防护栏杆;在其他侧面应用铁丝网封闭。防护栏杆和封闭用的铁丝网高度不应低与1.2m。
连接变截面结构的外挑操作平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及时变更,拆除外挑多余部分。
五、垂直运输设备与动力、照明用电
(1) 滑模施工中所使用的垂直运输设备,应根据滑模施工特点、建筑物的形状、地形及周围环境等条件,在保护施工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选择。
垂直运输设备,应有完善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如起重量及提升高度的限制、制动、防滑、信号等装置及紧急安全开关等),严禁使用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善的垂直运输设备。
垂直运输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无负荷、静负荷、动负荷试验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可靠性试验。
对垂直运输设备,应建立定期检修和保养的责任制。
(2) 各类井架的缆风绳、固定卷扬机用的锚索、装拆搭式起重机等的地锚,按定值设计法设计时的经验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在垂直分力作用下的安全系数不小于3;
② 在水平分力作用下的安全系数不小于4;
③ 缆风绳和锚索必须用钢丝绳,起安全系数不小于3.5。
(5) 滑模施工的动力及照明用电应设有备用电源。如没有备用电源时,应考虑停电时的安全和人员上下的措施。
滑模施工现场的场地和操作平台上,应分别设置配电装置。附着在操作平台上的垂直运输设备,应有上下两套紧急断电装置。总开关和集中控制开关必须有明显的标志。
从地面向滑模操作平台供电的电缆,应以上端固定在操作平台上的拉索为依托,电缆和拉索的长度应大于操作平台最大滑升高度10m,电缆在拉索上相互固定点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其下端应理顺,并加防护措施。
(6) 滑模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应保证工作面照明充分,其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头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
② 滑模操作平台上的便携式照明灯具,应采用低压电源,其电压不应高于36v;
③ 操作平台上有高于36v的固定照明灯具时,必须在其线路上设置触电保安器,灯泡应配有防雨伞或保护罩。
滑模操作平台上采用380v电压供电的设备,应装有触电保安器。经常移动的用电设计和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像胶软线。
六、通讯与信号
(1)当采用升降台等作垂直运输机械时,其停留处、地面落罐(台)处等,必须设置通讯联络装置及声、光指示信号。各处信号应统一规定,并挂牌标明。
(2) 在滑模施工过程中,通讯联络设备及信号,应设专人管理和使用。
垂直运输机械启动的信号,应由升降台停留处发出。司机接受到动作信号后,在启动前应发出动作回铃,以告知各处作好准备。联络不清、信号不明,司机不得擅自启动垂直运输机械。
七、防雷
(1) 滑模施工过程中的防雷装置和措施,除应符合《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J57-83)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滑模操作平台的最高点,如在邻近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可不安装临时按闪器,否则,必须安装临时接闪器;
② 临时接闪器的设置高度,应使整个滑模操作平台在其保护范围内;
③ 施工现场的井架、脚手架、升降机械、钢索、塔式起重机的钢轨、管道等大型金属物体,应与防雷装置的引下线相连;
④ 防雷装置必须具有良好的电气通路,并与接地体相连;
⑤ 接闪器的引下线和接地体应设置在人不去或很少去的地方,接地电阻应与所施工的建(构)筑物防雷设计类别相同。
(2) 滑模操作平台上的防雷装置应设专用的引下线,也可利用工程正式引下线。当采用结构钢筋和支承杆作引下线时,应明确引下线走向。作为引下线使用的结构钢筋和支承杆接头,必须焊接成电气通路,结构钢筋和支承杆的底部应与接地体连接。
雷雨时,所有露天高空作业人员应下至地面,人体不得接触防雷装置。
在操作平台上使用明火或进行电(气)焊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并经专职安全人员确认安全后,再进行工作。
八、施工操作
(1) 工程开始滑升前,应进行全面技术安全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操作平台系统、模板系统及其连接部门均符合设计要求;
② 液压系统经试验合格;
③ 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系统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试车合格;
④ 动力及照明用电线路的检查与设备保护接地装置检验合格;
⑤ 通讯联络与信号装置试用合格;
⑥ 安全防护设施符合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⑦ 防火、避雷、防冻等设施的配备,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⑧ 完成职工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及有关人员的考核工作;
⑨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2) 操作平台上材料堆放的位置及数量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不用的材料、物件应及时清理运至地面。
模板的滑升必须在施工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液压控制台应由持证人员操作。
初滑阶段,必须对滑模装置和混凝土的凝结状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每作业班应设专人负责检查混凝土的出模强度,混凝土出模强度应不低于0.2Mpa。当出模混凝土发生流淌或局部坍落现象时,应立即停滑处理。
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控制滑升速度,严禁随意超速滑升。
(3) 滑升过程中,操作平台应保持基本水平,各千斤顶的相对高差不得大于40mm。相邻两个提升架上千斤顶的相对高差,不得大于20mm。严格控制结构的偏移和扭转。纠偏、纠扭操作,应当班施工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下,按施工组织设计预定的方法并徐缓进行。
当采用倾斜操作平台纠缠方法时,操作平台的倾斜度应控制在1%以内。
当圆形筒壁结构发生扭转时,任意3m高度上的相对扭转值,不应大于30mm。
(4) 施工中应按下列要求对支承杆的接头进行检查:
① 同一结构截面内,支承杆接头的数量不应大于总数量的25%,其位置应均匀分布;
② 工具式支承杆的丝扣接头必须拧紧;
③ 榫接或做为结构钢筋使用的非工具式支承杆接头,在其通过千斤顶后,应进行等强焊接。
当空滑施工时,应根据对支承杆的验算结果,采取回固措施。
滑升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支承杆工作状态,当现场弯曲、倾斜等失稳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九、滑模装置的拆除
(1) 滑模装置拆除(包括施工中改变平台结构),明确拆除的内容、方法、程序、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措施及指挥人员的职责等。
(2) 滑模装置拆除前,必须组织拆除专业队、组,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凡参加拆除工作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不得中途随意更换作业人员。
(3) 拆除中使用的垂直运输设备和机具,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
滑模装置拆除前,应检查各支承点埋设件牢固情况,以及作业人员上下走道是否安全可靠。
当拆除工作利用在施结构作为支承点时,对结构混凝土强度的要求,应经结构验算确定,且不低于15Mpa。
(4) 拆除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宜采用分段整体拆除,在地面解体。拆除的部件及操作平台上的一切物品,均不得从高空抛下。
当遇到雷雨、雾、雪或风力达到五级或五级以上的天气时,不得进行滑模装置的拆除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