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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柱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15日
5.1.5、上下交叉作业和通道上作业应设隔离设施,距离地面2米以上作业(如帽梁、柱上)应设1.2米高防护栏杆。
5.1.6、遇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高空作业。
5.1.7、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 270 公斤,如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适当加固。
5.1.8、进行高空焊接、氧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品。
5.1.9、要处处注意危险标志和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5.1.10、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挡壁。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 公尺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5.1.11、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关专人负责。
5.1.12、用于高空作业的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
5.1.13、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损毁或擅自移位和拆除;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位的必须报请批准,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
5.1.1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雪、霜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空作业的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及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作业;暴风雪及台风,应对高出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完善。
5.1.1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1.16、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置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5.1.17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可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相应规范的要求。
5.2、模板工安全操作规程
5.2.1、支拆模板作业高度在2m以上(含2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
5.2.2、高处作业时,材料必须码放平稳、整齐。手用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搬手应用小绳系在身上。
5.2.3、上、下沟槽或建筑物应走马道或安全梯,严禁搭乘吊具,攀登脚手架上下。
5.2.4、安全梯不得缺档,不得垫高。安全梯上端应绑牢,下端应有防滑措施,人字梯底脚必须拉牢。严禁两名以上作业人员在同一梯上作业。
5.2.5、支搭和拆除大模板必须设专人指挥,模板工与起重机驾驶员应协调配合,做到稳定、稳落、稳就位。在起重机臂回转范围内不得有无关人员。
5.2.6、拆大模板、起模板钉子、马垛作业时,不得穿胶底鞋。
5.2.7、作业中应随时清扫木、刨花等杂物,并送到指定地点堆放。
5.2.8、木工场和木质材料堆放场地严禁烟火,并按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5.2.9、必须按模板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支模。
5.2.10、槽内支模前,必须检查槽帮、支撑,确认无塌方危险。向槽内运料时,应使用绳索缓放,操作人员应互相呼应。支模作业时应随支随固守。
5.2.11、使用支架支撑模板时,应平整压实地面,低部应垫5cm厚的木版。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将各结点拉杆、撑杆连接牢固。
5.2.12、上、下架子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安全爬梯要设置扶手;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物。搬运模板时应稳拿轻放。
5.2.13、支架支搭竖直偏差必须符合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支搭完成后必须验收合格方可进行支模作业。
5.2.14、配合吊装机械作业时,必须服从信号工的统一指挥,与起重机驾驶员协调配合,机臂回转范围内不得有无关人员。支架、钢模板等构件就位后必须立即采取撑、拉等措施,固定牢靠后方可摘钩。
5.2.15、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在支架与模板间安置木楔等卸荷装置。木楔必须对称安装,打紧钉牢。
5.2.16、暂停作业时,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所支模板、撑杆及连接稳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2.17、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必须对模板进行监护,仔细观察模板的位移、变形情况,发现异常时必须及时采取稳固措施。当模板变位较大,可能倒塌时必须立即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离开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上级。
5.2.18、拆模
5.2.18.1、必须按拆除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作业,统一指挥,分工明确。
5.2.18.2、必须按程序作业,确保未拆除部分处于稳定、牢固状态。
5.2.18.3、拆模板时,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先拆除卸荷装置。
5.2.18.4、严禁使用大面积拉、推的方法拆模。
5.2.18.5、必须按规定程序拆除撑杆、模板和支架。严禁在模板下方用撬棍撞、撬模板。
5.2.18.6、应随时清理拆下的物料,并按规格码放整齐。拆模板时,应随拆随起钉子。
5.2.18.7、使用吊装机械拆模时,必须服从信号工统一指挥,必须待吊具挂牢后方可拆支模。模板、支架落地放稳后方可摘钩
5.2.18.8暂停拆模时,必须将活动件支稳后方可离开现场。
6、安全事故报告
6.1、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6.1.1、各作业队要严格执行国务院75号令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6.1.2、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首先抢救负伤人员,同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记,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
6.1.3、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和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逐级上报项目经理部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6.1.4、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指定施工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6.1.5、发生重伤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式报告至项目经理部。作业队长负责,技术人员牵头,会同其他人员调查处理并向项目经理部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内容包括:《企业职工伤亡调查报告》、事故现场图、照片、责任书及检查等,项目经理部对事故批复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6.1.6、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由项目经理或书记负责,工程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单位在项目经理部调查组未赶到之前,要立即组成由作业队长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工作,要维护好事故现场的原始情况,并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最后由项目经理部在2小时内用快速方式分别报告到企业负责人,由企业主管部门报企业所在地劳动、公安、检查院、工会等部门。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6.1.7、事故发生后,对故意拖延时间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故意破坏现场及阻碍调查人员工作的,要严肃查处。
6.2、安全生产隐患及事故举报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群防群治。特制定本制度
6.2.1举报方式:
书面举报。举报人可将举报材料直接送到(或投递)项目部安质部记录在案,并报主管领导批示,督促办理,做到有举必查。
电话举报。举报人可直接打电话项目部举报。举报电话:029-83921599。
6.2.2、接到举报后,项目部根据举报事实,督促相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调查处理。要做到方案具体,人员到位,措施落实,整改彻底,查处有力。整改、查处后应将整改、查处情况报项目部备案。
6.2.3、举报事实。
6.2.3.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即施工队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
6.2.3.2、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6.2.3.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的失职或者违法行为。
6.2.3.4、对存在隐患和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推迟上报,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对举报有功人员将进行物质奖励。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6.2.3.5、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
6.3、事故处理程序
按照应急处理程序进行,触犯法律者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7、职业病防治
项目部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和预防职业病发生,确保现场作业人员身心健康。
7.1、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教育。项目部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职业病防治方针的同时,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不断强化全体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有针对性的组织员工观看职业病防范要点,增强员工对职业病防范意识。
7.2、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项目部根据二个工作面施工特点,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安全部负责日常现场作业环境的检查、检测、监督工作;并负责对洞内存在职业病隐患作业区及时告知作业人员。
7.3、完善现场职业病防护设施。针对隧道内存在有害气体危害作业人员身体的情况,项目部须购置有害气体检测仪,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检测工作。在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机械通风和个人防护等综合措施,使洞内粉尘浓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在每个生活区为作业人员配备了洗浴间和更衣间等卫生设施,让现场作业人员下班后能及时洗掉身上的污垢,灰尘等,有效地防治职业病发生。
7.4、严把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使用关。项目部对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严格把关,没有质量保证的、不符合职业病防护标准的严禁采购。对现场作业人员不按要求配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已破损、开裂等现象,检查人员则强制他们立即停止施工,并按要求配戴齐全后才允许进洞作业。
7.5、建立、健全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项目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在抓好作业人员的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工作的同时,为每位职工及农民工建立一份健康档案,每年一次体检,切实将职业病的防治做到实处,让全体作业人员更健康、更安全的服务好现场施工。
8、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
8.1、建设标准化工地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建设标准化工地,坚持文明施工是现代建筑生产的客观要求,对于加强和培养队伍作风,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以达到安全、优质、快速、高效完成工程任务的目的。
项目经理部成立建设标准化工地和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书记、总工程师、安全总监、项目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任组员。其职责是:领导、检查、评比“文明工地”。在安质部设办公室,负责收集文明施工有关材料和牵头检查,评比文明工地。各作业队也应成立相应的管理小组,由队长任组长,技术主管任副组长,组员由技术、安质、工班长等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监督、检查本单位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情况,督促班组在组织施工过程中,自始至终按照文明工地标准抓好落实,促使文明标准工地的形成。
8.2、建设标准化工地,文明施工的内容
8.2.1、各作业队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牌,堆放大宗材料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机具放置整齐。组织指导施工的管理人员必须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袖章。
 8.2.2、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和设施的安装及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深水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8.2.3、施工机械进场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8.2.4、凡施工高度3米以上的工程,均要有防护措施,脚手架、安全网的架设必须符合规定标准;深坑深槽除按规定放坡、支撑外,还要对深度在3米以上坑槽内的作业人员加设防坠落设施。
8.2.5、各作业队应严格劳动纪律,遵守操作和安全规程,建立安全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定期检查维护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保证安全有效。
8.2.6各作业队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对产生噪声、振动和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未处理的泥浆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河流,应妥善处理。
8.2.7各作业队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广告宣传栏(牌),充分展示施工现场这个活广告的风彩。党、政、工、团要齐心协力,发挥群体作用,抓好施工现场宣传这项于企业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塑形”工程,做到场容场貌整洁美观,物料堆放井然有序,机械设备放置规范,整齐划一,墙报、标语、彩旗赫然醒目,给人以耳目一新,让人精神振奋之感,将整个施工现场营造充满朝气,洋溢勃勃向上的气息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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