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以来,全乡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全乡基础条件差,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从根本上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杜绝事故发生,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5月14日,在全乡范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有领导、出实效,特制定本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按照严格依法、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采取整改、提升等措施,协助县级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通过集中整治,整改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无证开采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遏制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规范金属非金属矿业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效果,成立XXX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 组 长:XXX(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XXX(乡国土所所长)
XXX(乡派出所所长)
XXX(乡林业站站长)
XXX(乡水利站站长)
XXX(乡供电所所长)
XXX(乡安监办主任)
XXX(乡安监专干)
各村民委员会支书及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处理。
三、工作职责
(一)乡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 责的原则,乡政府是本次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全面指导、协调各村及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排查摸底、检查验收,取缔、关闭非法矿山和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二)乡安监办: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组织研究制定和实施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全乡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整改监督工作,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协调县安监局吊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政府和有关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三)乡国土所:负责协调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非法开采、关闭到位后死灰复燃、越界开采、跨矿种开采等违法行为;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依法注(吊)销采矿许可证。
(四)乡派出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整治领导小组决定停产整顿的矿山,应及时收回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暂停民用爆炸物品的供给。对整治领导小组建议县政府取缔和关闭的矿山,配合县公安局按程序吊销或注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终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
(五)乡林业站:负责组织指导矿区林地保护,依法打击治理破坏林地乱开滥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矿山制定措施限期恢复植被,对涉及严重破坏林地涉嫌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
(六)乡供电所:负责矿山企业电力供应管理。对无证非法开采或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新建矿山,不得供电;对政府责令关闭的矿山,下达书面停电通知,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切断电源,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备。
四、整治范围
(一)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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