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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管监测系统作业安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02日

  一、 束管监测工作业的安全规定:

  1、 束管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束管监测地点应选择在有浮煤被压酥的煤柱等可能的地点(如采煤的工作面的回风巷、回风隅角和停采线),的回风侧;采掘过程中有漏风和可能积热的地点,

  3、 测点应根据通风队的要求尽量布置在标高较高处,主要漏风通道中压差最大处。

  4、 敷设束管需要横过架完线时,必须先停电,后工作。

  5、 进入工作地点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有隐患应先排除后工作。

  6、 禁止进入盲巷工作。

  7、 在密闭前工作时,必须先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的浓度,在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8、 地面化验室,必须配备灭火器具,室内禁止明火。

  二、 管路敷设:

  1、 敷设管路时应尽量使路径短,少拐弯,以便减少阻力,防止曲折破坏,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 选路径应在,支护完好的巷道内,防止管路破坏。管路穿过风门墙体时必须打孔。

  (2) 选路径温差变化要小,在温度急剧变化的地点要在温度低的一侧设置除水器或其它设施,标高较大的斜巷,应在底部设置除水器。

  (3) 接管箱、除水器、采样器的接头要严密不漏气,且安设位置与人体高度相适应。

  2、 管路的敷设,吊挂要整齐有序,2条以上的分散管路应设置管路夹板,以便检查和维修。

  3、 束管监测探头应悬挂在监测地点回风流中,且应靠近巷道顶部,吸气口正对风流方向,探头应设在顶板完好,无淋水。

  4、 管路敷设完毕后,从地面化验室到井下各测点,整个系统要进行统一编号,并用压气检查管路顺序是否混乱,乱的要及时调整。每一条管路安装完毕后,必须在测点释放标准气体,详细记录管路的气压值,气体传输时间,并和地面分析的数值进行比较,管路的传输损失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否则应进一步检查管路的气密性。

  5、 监测密闭内和煤体内气体变化时,应预留监测管,束管监测探头应埋设在监测管内,且用黄泥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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