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作业管理
1.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应履行申请手续,经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场所相关的作业。
3.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人员职责:
A.严格按照已审批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B.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C.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D.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4.作业监护的职责:
A.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B..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C.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D.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5.禁止以下作业:
A.无办理审批的作业。
B.与审批内容不符的作业。
C.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D.超时作业。
F.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G.禁止以下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H.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I.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G.患有深度近视、癫、高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K.有外伤疤口尚未愈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