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及使用期限
6.1 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是根据劳动条件确定的,要坚持同条件,同工种,发放同样防护用品的原则,对同工种条件不同者应有所区别.
6.2 工作服
6.2.1 工人工作服使用期限规定如下:
a)基本生产车间工人和冷加工热处理车间工人为1年一套;
b)辅助车间工人为1年一套;
C)仓库保管,值班工人为1年一套.
6.2.2 管理人员工作服使用期限规定如下:
a)车间管理人员:基本生产车间管理人员为1年一套;
b)各单位(科室)管理人员1年一件上衣;
c)管理干部,现场管理人员为1年一件上衣.
6.3 防寒防暑用品
6.3.1 经常从事露天作业的工种,冬季发给棉大衣,短大衣.使用期限:棉大衣,短大衣,为四冬,由职工本人保管,自己洗补,使用期满领新不交旧.
6.4 毛巾,肥皂
6.4.1 工人的毛巾,肥皂按以下标准发放:
a)基本生产车间工人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
b)辅助车间工人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
c)仓库保管,值班,各部工人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
6.4.2 管理人员毛巾,肥皂按以下标准发放:
a)车间管理人员按该车间工人标准发给;
b)各单位管理人员:专业厂现场管理人员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
c)公司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
6.5 其它
6.5.1 需要戴平光镜的工种,发给平光镜.因工作损坏有可靠证明者,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补发.上述工种因本人眼睛老花,近视,不宜戴平光镜者,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可发给花镜,近视镜.如自购按普通花镜,近视镜,费用报销,但每副最多不得超过10元.
6.5.2 需要戴防尘口罩的工种,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发给.
6.5.3 有伤害头部危险的作业场所,按规定配发安全帽.
6.5.4天车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每年配发一双绝缘鞋.
6.5.5 其它防护用品根据需要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配备,无标准规定的,经生产管理部审核后配备.
7 个人防护用品的赔偿
7.1 发给个人的防护用品要爱惜使用,合理穿戴,妥善保管.
7.2 凡个人领用的防护用品,丢失不补,也不赔偿,确实影响生产安全者,经生产安全部批准,按规定赔偿后补发.公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建立借用制度,丢失由责任者按下表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