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解决困难的对策探讨
要解决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面临的困难,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加强法制建设,健全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监督体系 随着《尘肺病防治条例》、《劳动法》等相关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法规的相继出台和实施,这项工作应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卫生防疫工作规范(劳动卫生分册)》要求,使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达到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要求,对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为代价发展经济的短期行为,必须采取法律手段加以制止。据悉,卫生部已完成了职业病防治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已报送国务院,我们期盼职业病防治法早日出台,以有效地保护劳动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2.2 加强职业病防治队伍的自身建设 ①各级劳卫机构要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依靠科技,注入新的活力。医学科技的竞争,最终是人才的竞争,随着现代医学科技的高速发展,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新成果不断涌现和运用,知识更新周期快。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人员要加强本身的继续教育,要一专多能,技术全面,尤其是要熟悉和掌握各种职业病的诊断标准及其检查方法,以保证职检的质量。②从事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人员,要更新观念,由过去“有什么就提供什么”的服务方式,向根据市场需求“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的服务方式转轨,主动走向社会,适应时代的转变,拓宽视野,扩大业务范围,逐步使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走出低谷。③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包括就业前体检、就业后定期体检、复查观察及建档等)应按《规范》规定的各级劳卫机构的职责及其分工实行分级管理,无能力完成的单位可采用委托的办法,提请上一级劳卫机构协助完成。建议今后应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即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出具体考核指标,经考核合格的单位发给可开展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的“资格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开展职业性体检工作。④实行“三统一”即统一体检项目,统一检查间隔时间,统一体检表格。各单位应统一采用卫生部制定的有害作业人员健康检查表,按《规范》规定的体检内容开展健康监护工作,体检间隔应根据尘、毒、物理因素的危害程度,原则上对尘毒危害较严重的作业工种及放射、高温、高频、微波等作业人员应坚持每年一次,对一些尘毒危害较轻的则可延长至2~3年一次。并实行职工持健康证上岗制度,这样有利于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及职工的转岗分流。⑤各单位要加强职业病临床工作,这是做好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的基础。我们深深体会到,职业病防治工作,防固然重要,但诊断和治疗也必须跟上,才能配套,防治结合,有一定规模的临床作后盾,就能逐步做到在职检中发现的问题大部分甚至全部能自己解决处理。这样既利于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的进行,也能提高职防部门在企业中的威信。⑥定期检查评比,加强监督指导,对一些乡镇三资企业较多,尘毒危害严重,劳卫力量又比较薄弱的地区,可采用省、市县(区)大协作的做法,既能提高健康监护率,保证质量,又能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2.3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手段,如广播、电视、报刊等大力宣传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的重要性及相关职业病的危害及预防措施,以提高企业领导和职工对防治职业病,保护自身健康的自觉性。真正让监护对象变“要我检查身体”到“我要检查身体”。
2.4 建立职业性健康监护社会保险制度,保障监护工作顺利实施 要建立新型的健康监护工作保险制度,让凡是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从业人员从上岗开始就能享受这种保险。特别是乡镇企业职工更应投保。人寿保险公司根据企业职业危害的程度,职业病的发病概率和职业病人终身医疗保健费的开支及企业风险度(生存情况)综合考查后,向企业定期收取职业病医疗保险资金。人寿保险公司统筹解决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所需的经费,以及解决脱岗后的企业职工的职业病保险问题。
总之,只有正确认识和面对存在的困难,加强管理,健全有关制度,切实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方法开展职业性体检,才能使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逐步达到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