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权
1、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业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度,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意见、建议和要求。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3、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现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治理,并监督企事业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5、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企事业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6、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7、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调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
8、在生产过程中发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撒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9、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10、督促企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监督企事业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履行对职工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七)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职权
1、协助班组长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事业规章制度,创建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2、查询工作场所存在的职工危害和企事业单位相应的防范措施。
3、督促和协助班组长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技能。
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工作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督促解决。
6、发现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7、发生伤亡事故,迅速参加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8、监督企事业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向企事业单位提出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建议。
9、因进行正常监督检查活动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上告,要求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