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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知识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6日

 一、基本职业卫生服务概念

  1.1职业卫生(occupational health,OH)

  OH的宗旨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其目标有三个方面:一是促进和保持从事所有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在身体上、精神上以及社会活动中享有高度的愉快;二是预防由于工作条件和有害因素对健康的伤害;三是安排并维护劳动者在其生理和心理上都能够适应的环境中工作。也就是说OH的要求是一个很高的境界,它不仅要保护健康,而且要促进健康;不但要求生理上的健康,更要求心理方面的健康,以达到人格的保证。

  1.2职业卫生服务(occupational health service, OHS)

  OHS是为达到职业卫生目标而采取的措施和过程,其主要内容是通过各种有效的预防和干预措施,来控制工作场所可能产生对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因素的过程,为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服务。职业卫生服务对象是要覆盖所有劳动者,不论劳动者在哪一类用人单位工作。

  1.3基本职业卫生服务(basic occupational health service, BOHS)

  BOHS的含意是OHS的基本要求,通过广泛覆盖来改善工作及工作环境并提供医学服务,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所谓基本就是要扩大职业卫生服务的覆盖面,使最需要职业卫生服务的劳动者群体(如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家庭式生产以及众多流动摊贩等)得到最基本的、企业能负担得起的、社会认可的、可持续发展的职业卫生服务。也就是说覆盖面要广,能就近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预防与治疗的一般卫生保健服务。

  1.4职业卫生服务的发展阶段

  目前,世界公认的职业卫生服务发展有四种不同阶段。

  1.4.1起步职业卫生服务(第一阶段)

  本阶段是针对从未受过任何职业卫生服务的劳动者和工作场所制定的职业卫生服务。提供服务的主要力量是当地的职业卫生服务人员(如工厂医务室的医生和护士或社康中心医务人员) ,他们应受过短期的职业卫生服务培训。这种职业卫生服务模式内容的重点为最主要的和最严重的健康危害因素的预防与控制。

  1.4.2 基本职业卫生服务-BOHS(第二阶段)

  这种服务阶段应该是尽可能贴近工作场所和劳动者,服务具体内容以工作场所的需求而定。提供服务人员包括一名接受职业卫生服务培训的内科医生和护士,根据具体场所需求和工作量,服务人员可相应设为全职或兼职。

  1.4.3 标准职业卫生服务(第三阶段)

  这种服务模式是IL0第161次会议提出的各国最低职业卫生服务模式。其构架有几种可选模式,服务内容为一级预防,也可以包括一些可能的治疗性服务。服务机构由一名接受过特殊培训的专家(通常是一名职业卫生专科医生)负责,而工作团队是综合性的。

  1.4.4 全面职业卫生服务(第四阶段)

  这种服务模式通常多见于发达国家的大公司,或者由大型职业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服务机构是一个多方面的团队包括几名专家,如职业卫生医师、职业卫生护士、职业卫生师、环境工程师、心理咨询师和安全工程师等,服务内容涵盖职业卫生涉及的所有方面。

  第一、二阶段服务模式主要针对小型工作场所、个体劳动者、非正式作坊等,因为这些工作类型无法立刻从第三阶段的国际标准性服务模式开始。

  1.5提出BOHS的国际组织

  1.5.1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现任总干事-陈冯富珍。

  1.5.2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ILO)。

  1.5.3国际职业卫生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Occupational health,IC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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