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事故报告
企业内各级部门应将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危及健康、安全与环境的事故随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这些部门包括:
①上级主管部门;
②与危害有关的员工;
③当地政府;
④司法部门;
⑤当地居民;
⑥当地社会团体。
报告内容包括:
①事故原因;
②事故发生地点;
③事故发生时间;
④事故所属于的危害类型;
⑤影响范围;
⑥其他需要写入的内容。
§6 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的原因有两种:一是由于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存在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管理上的缺陷),二是由于突发事件(包括人力所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时,首先要搞清楚事故的发生原因,明确事故的责任,以便采取纠正措施,必要时,可以修改工作程序,并将其纳入体系文件,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