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安委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兵安发〔2014〕1号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06日
(五)开展安全文化模式总结推介活动。各师(市)、各单位要依照各行业领域企业文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本师(市)、本单位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精神、理念、制度、警句征集活动,全国安全生产卡通形象创意大赛以及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活动,继续大力开展安全发展城市、安全社区、示范团场、平安校园等创建工作,夯实安全生产文化基础。
(六)开展安全隐患曝光活动。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本师(市)本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曝光专题活动。组织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曝"活动,动员各类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安全隐患并上报,对职工群众查出的隐患进行督导,对查找出重大隐患的个人给予重奖。对典型隐患在主流媒体进行曝光,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
(七)开展"打非治违"专题活动。各级安委会以深化"打非治违"为主题,针对本辖区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邀请各级主流媒体,创新形式和方法,以暗查暗访的方式报道各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行动情况,形成"打非治违"宣传声势。
(八)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等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结合实际开展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宣传部门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工作,在主要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发展战略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暗查暗访、煤矿安全"双七条"等重点工作进行重点报道,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建立完善沟通联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师(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按照统一部署,提早谋划、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师(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师(市)、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严格考核。要结合实际细化考核内容,强化考核指导,严格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和企业宣教主体作用,推动活动重心向基层和企业下移。各级组委会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考核力度,适时进行督导。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师(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动各类主流媒体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营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贯、宣传咨询日、警示教育、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宣传声势,面向广大职工群众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安全文化等方面宣传。要发挥好微博、微信、数字电视电影等新媒体作用,加强舆论监督,扩大宣传声势,形成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四)加强调度,沟通信息。各师(市)要加强对 "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并将相关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及时报送至兵团组委会办公室。
请各师(市)、兵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直属机构分别于4月30日和7月6日前将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兵团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姬志峰、陈煊,0991-2358527、2358529、235853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