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2014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内安委办〔2014〕号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06日
(六)"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打非治违"为主题,结合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隐患排查等专项治理行动,针对本辖区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结合各新闻单位"走转改"活动,策划 "直击安全现场"、"安全生产走基层"、"安全生产一线行"等大型新闻采访活动,明查暗访,以多种方式报道各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行动情况,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安全隐患严重的要进行重点报道和曝光。自治区安委会将汇总各地区开展专题行活动情况,在自治区主流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形成"打非治违"宣传声势。
(七)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年度培训培训计划,采取专题讲座、专家授课、典型事故案例剖析、以会代训、以查代训等形式,加强对基层安监干部、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作业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培训,主要解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干什么" 和"怎么干"问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和安全投入、教育培训等如何落实到位,不到位应承担的后果,讲解如何促进企业基础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到位等。同时,加大对企业内部安全培训教育的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检查内容,重点抽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转岗、重新上岗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培训制度落实情况;农民工岗前培训情况;培训内容适用性情况;培训课时情况等。严查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培训上岗等行为。
(八)开展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宣传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加大安全生产"12350"举报电话宣传使用力度,使"12350"成为全社会、各企业周知的特服电话。要设立举报箱、拓宽安全生产工作群众参与、社会监督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
(九)开展区域性活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宣教工作活动相结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不仅要采取挂横幅、办展览、演讲比赛、有奖征文、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影视放映、研讨交流等传统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还要大胆创新宣传教育方法手段,积极运用微博、微信、QQ群等新媒体开展宣传活动。要组织基层群众、企事业单位职工积极参与全国安全生产卡通形象创意大赛、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和危险化学品知识竞赛、"平安校园"征文活动。要依照各行业领域企业文化建设要求,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继续大力开展安全社区、示范乡镇、文明城市、平安校园等创建工作,夯实安全生产文化基础。
(十)开展行业性活动。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安全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交通运输等部门、公安交警和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好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强化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充分发挥媒体尤其是地方媒体的宣传作用,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住建、农牧、教育、质监、旅游、煤监等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结合各自任务重点,开展相关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宣教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的重要载体,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为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组织协调作用,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摆上全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筹划,细化分工,做到每项活动要责任到人、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统筹谋划,注重实效。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一些有特点、有意义、有实效的地方性活动,努力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真正达到使广大职工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的目的。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动各类主流媒体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发挥好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典型、好做法、好措施,继续加大"挂牌督办""警示通报"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和违法、违规的企业,公开进行揭露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切实在全社会形成"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氛围,形成人人宣传安全、重视安全的声势,切实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
(四)认真总结,强化考核。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和跟踪检查,掌握相关动态,及时将有关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报送到自治区安委办。要加大工作考核力度,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推动活动不断深入。并于5月30日和7月5日前将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以电子版形式报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同时每个盟市推荐1-2家基层单位和企业,参加自治区评比,推荐材料包括"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考核自评表、有关照片、影音材料等。自治区组委会将对组织活动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需要"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类宣传品(音像制品、印刷品等)的,请直接与北京中安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联系(国家安监总局指定单位),联系人:王燕,联系电话:01062043359,手机:13011164308、1352131395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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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