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14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西藏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藏安委﹝2014﹞6号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06日
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西藏自治区2014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西藏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藏安委﹝2014﹞6号
各地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政府领导关于做好2014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西藏行"活动的工作要求,自治区安委会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2014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西藏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积极主动地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西藏行"活动,并于5月5日和6月30日前,将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2014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西藏行"活动方案和总结上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月"组委会活动办公室电话:0891—6321213(F) ; 13549092165
邮箱:xzajfgc@163.com
地址:拉萨市夺底北路46号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邮编:850000
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4月21日
西藏自治区2014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西藏行”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坚持贴近群众、面向基层、注重实效的原则,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升安全素养,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根本好转目标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有力促进全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
二、组织领导
主 任:
格桑次仁 副 主 席 自治区人民政府
副主任:
次仁平措 副秘书长 自治区人民政府
达 木 拉 局 长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
索朗欧珠 副 部 长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幸 远 明 副 厅 长 自治区公安厅
周 朝 东 副 局 长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原 成 刚 副 主 席 自治区总工会
巴 塔 副 书 记 共青团自治区委员会
德吉白珍 副 主 席 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办公室主任:
张 斌 川 副 局 长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成 员:
王 勇 新闻处副处长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李 娟 法规处调研员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德庆洛桑 总 队 长 自治区交警总队
欧 珠 副总队长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徐 洋 部 长 自治区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
达 瓦 乔 办公室副主任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蒋 良 斌 劳经部副部长 自治区总工会
黄 征 机关后勤主任 共青团自治区委员会
张 辉 办公室副主任 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
2014年6月1日至30日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组织收看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并召开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议。
2.专题宣贯活动。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重点,同时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我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等内容。组委会要成立若干个宣讲组到基层进行宣贯活动,各地(市)要成立专门宣讲队伍,覆盖所有的县、重点乡镇和重点企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在本系统和主管行业领域内开展专题宣贯活动。要通过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在主流媒体开展在线访谈、发表体会文章,组织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专题座谈等方式,进一步深化宣贯活动效果。
3.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每年的6月16日是国务院安委办确定的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今年的活动主题为"坚守红线、从严执法"。组委会联合拉萨市安监局举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主会场活动。各地(市)要在广场、工业园区、企业单位、车站、学校、商场、超市、街道、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咨询点,组织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行业专家,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要协调各级各类媒体进行同步宣传,扩大活动声势和效果。
4.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系统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履职尽责警示教育活动,并于6月上旬组织一次全区事故企业负责人培训。各地(市)要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组织重点监管企业和发生过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各县和重点乡镇主管安全的领导等人员参加。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制作或购置一定数量的警示教育展板、光盘等宣传品针对重点企业开展警示教育巡展活动。
5.应急演练活动。区安委主要成员单位于6月下旬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一次联合应急救援实战演练活动,检验和提高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和处置能力,并邀请相关媒体进行全程报道。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重点在油气管道、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建材、水利设施等行业领域,以及学校、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自救疏散演练,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
6.安全文化建设交流活动。安全月期间,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一次本行业企业安全文化交流活动,深入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工作。组委会要协调有关单位在拉萨市率先创建一所安全文化示范校园和一条安全文化主题街道,并向全区推广。各地(市)、各部门要积极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示范校园和主题街道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文化建设交流活动。
7."安全进万家"驻村教育活动。自治区组委会和各地(市)要组织协调各级强基惠民办公室,动员各驻村工作队走进千家万户,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播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知识,购制并分发印有居家生活安全常识以及用电、燃气、火灾、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内容的宣传页、雨伞、环保手提袋、安全生产记事本等宣传用品,巩固我区安全发展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