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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甘肃省安全生产月方案

作者:甘安办发〔2014〕32号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09日
(五)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级安委会要突出矿山、危化、消防、职业卫生、汛期和校园安全等重点,开展政企、地企、社企联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应急预案综合实战演练。通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
  (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要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形式,集中组织执法行动,查处非法、违法安全经营建设行为,整治重大安全隐患。
  (七)开展"安全生产陇原行"集中采访报道活动。省安委办会同省委宣传部组织省内主流媒体,深入市县和企业进行实地采访报道活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不安全行为。
  (八)开展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设置安全宣传公益广告牌,制作安全生产专题宣传片、警示教育片,编印安全知识手册等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
  (九)开展好区域性、行业性活动。各市州、有关部门及企业要按照统一部署,在积极组织开展和参加上述活动的同时,结合各自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活动。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积极开展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活动。各市州、县区市活动内容和形式原则同省里同步,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中央在甘和省属企业除参加国家、省和当地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外,结合单位特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活动,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查找身边隐患活动、争创安全优秀班组活动和"反三违"活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新局面。
  (二)突出主题,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和本通知的安排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用活动促进工作落实。各主流媒体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推出专刊、专栏、专题,以集中采访、典型宣传、重点报道等形式,正面宣传先进典型,着力营造依法守法、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努力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
  (三)落实责任,注重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做到宣传人员、宣传经费、宣传内容全面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区、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导,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推动活动不断深入。
  各市州、各部门、各企业分别于5月20日前、7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总结材料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至省"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35号  邮编:730000
  电子信箱:gssajj8820131@163.com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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