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陕西省安全生产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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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12日
5.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于6月16日(国务院安委办将每年6月16日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在各地区同时举办。各地区要按照全国和我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咨询日有关活动。省安委办与西安市安委办在西安市联合开展以"坚守红线、从严执法"为主题的2014年"安全生产月"大型宣传咨询日活动,集中省、市相关单位,通过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现场咨询、情景模拟等方式,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安全生产"三化"建设等重点内容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对群众关心的安全知识和常识进行宣传讲解,提供有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现场发放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等安全知识、常识,以及相关事故案例警示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品,进一步传播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巩固安全发展的群众基础。
6.开展"安全生产三秦行"活动。省安委办将结合安全生产领域暗查暗访活动,邀请媒体记者随队采访报道,对各地区和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加强媒体监督,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结合"十佳安全监管卫士"评选等活动,组织相关媒体赴基层、企业集中采访,把视角聚焦到基层安全监管人员、车间班组长、安全员,挖掘优秀企业、典型人物的事迹进行报道,对各地区、各行业和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亮点进行宣传。
(二)行业活动
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结合实际对本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部署。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监管局、陕西煤监局、省煤管局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城市燃气、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石油天然气管道、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隐患排查、培训观摩和安全宣传等活动。省安全监管局将配合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知识竞赛、第八届"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进校园"等活动。国土、旅游、农机、水利、铁路、电力、民航等部门,要切实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三)区域性活动
各市、县要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讲话宣贯、文化推介、警示教育、应急演练以及安全生产咨询日等活动。同时,要注重贴近基层、贴近一线,面向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演讲、歌咏比赛、书画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安全文化周、安全文化节等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进基层活动,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平安社区、安全生产主题公园、主题街道等创建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吸引力,形成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省安委办将加强对各市、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检查和指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企业活动
工矿商贸等各类企业,要在厂区、工地、商场等显着位置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和海报挂图,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要结合企业特点,在车间、班组组织开展一次隐患排查、一次查纠违章、一次应急演练、一次警示教育、一次安全承诺、一次安全签名、一次安全演讲、一次安全考试、一封安全家信、提一条安全合理化建议等切合实际的活动,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措施及安全常识落实到每名员工,将安全意识扎根在每名员工心里。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组委会,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提早谋划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活动方案,指导各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发挥各相关单位宣传优势。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资源的作用,联合主流媒体,运用好"安全生产咨询日"平台,广泛向社会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常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发挥自建电视台、自办报刊、自办网站的作用,向广大职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
(三)创新安全宣传形式。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安全生产和各自实际,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开展有特色、有规模的安全宣传活动,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声势、有效果。
请各市(区)、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别于2014年5月30日和7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