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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月方案

作者:黑安发〔2014〕7号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宣教中心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27日
7.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网上答题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征求意见活动。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参加全省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网上答题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征求意见活动。要结合实际,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培育和提升全社会的法制意识。
  8.举办安全生产主题文艺晚会。由省安全监管局与哈尔滨市安全监管局联合举办安全生产主题文艺晚会,以歌曲、舞蹈等形式传播安全文化。各市(地)要举办多种形式的演唱会、歌咏比赛,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讴歌先进典型,弘扬感人事迹,传唱安全文化,强化安全意识。
  (二)行业性活动
  各市(地)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工作,在主要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发展战略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暗查暗访、煤矿安全"双七条"等工作进行重点报道,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各市(地)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等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各市(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结合实际开展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三、"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主要内容
  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围绕深入贯彻"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工作制度,结合安全生产领域暗查暗访工作安排,统筹邀请媒体记者、摄制组随队采访报道。按照这一精神,我省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加大宣传力度,用活动促进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一)安全隐患曝光行。省、市(地)要选取重点地区开展油气管道、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暗查暗访,在主流媒体进行曝光。组织企业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曝"活动,动员各类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安全隐患,对职工群众查出的隐患进行督导,对查找出重大隐患的个人给予重奖。
  (二)媒体记者煤矿行。省、各产煤市(地)围绕"推双七、强三基"等工作重点,邀请媒体和专家开展采访、督导活动,将镜头对准矿工、班组长和矿长,对典型人物进行宣传,对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进行系列报道,曝光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典型案例。
  (三)"打非治违"专题行。省、市(地)和各有关部门以深化"打非治违"为主题,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邀请主流媒体,创新形式和方法,以暗查暗访的方式报道各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行动情况。
  (四)安全培训专题行。省、市(地)采取暗查暗访方式针对安全培训存在的问题进行采访曝光,对安全培训执法情况进行专题暗查。
  四、组织机构
  为组织开展好全省2014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成立黑龙江省活动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委会主任,省政府安委办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杨宝田和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陈永芳担任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广播电影电视局、总工会、团省委、妇联、黑龙江煤监局和煤管局等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
  省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承担全省大型活动的具体落实工作。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活动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做为以月促年的重要载体,提早谋划、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务求实效。各级宣传、安监、公安、广电、工会、共青团、妇联、煤监、煤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突出本行业领域特点,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呼应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严格考核。要结合实际细化考核内容,强化考核指导,严格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和企业宣教主体作用,推动活动重心向基层和企业下移。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动各类主流媒体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营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贯、宣传咨询日、警示教育、应急预案演练等活动的宣传声势,面向广大职工群众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安全文化等方面宣传。要发挥好微博、微信、手机报、数字电视电影等新媒体作用,加强舆论监督,扩大宣传声势,形成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四)加强调度,沟通信息。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农垦总局、森工总局要将本地、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加强工作交流,促进活动开展。请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分别于5月15日和7月5日前,将2014年活动方案和总结,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荣家莹(邮箱:rongjiaying@163.com)。
 
黑龙江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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