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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26日

3.应急救援演练与预案修订。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有重点地组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企业预案演练,总结演练经验和教训,及时评估修订应急预案。省安监局会同办公所在地开展楼院安全暨消防演练。

(三)“安全生产万里行——赣鄱行”活动。

组织中央驻赣和省内主流媒体开展包括依法治安专题行、主体责任落实跟踪行、安全隐患曝光行、网络搜索跟踪行、“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题行、媒体记者企业行活动。突出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突出重点攻坚县(市、区),突出正反面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属地安监局予以配合。

(四)安监干部进企业活动。

1.6月上、中旬,省安监局组织若干小分队,深入矿山及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和在建工程开展防汛渡汛巡回督查检查。

2.6月下旬,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监干部深入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宣讲动员并开展专项督查。对各类园区开展“强管理、治隐患、防事故、保健康”专项行动之“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阶段的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3.6月份,各地联系实际组织安监干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督促本地、本行业、本领域,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全部为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和南昌市人民政府联合牵头,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省“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省安监局局长龙卿吉为主任,牵头单位分管领导为副主任。 

省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万里行”相关活动,并综合指导各设区市、行业、省直部门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办公室主任由省安监局副局长汪少舟兼任,副主任由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有关处室负责人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南昌市安监局有关县处级负责人担任。

各地、各部门要参照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加大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突出“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主题,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和政务微博,采取新闻发布、专题报告、集中辅导、刊发文章、在线交流、谈心对话、张挂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法治精神;大力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

(三)认真总结考核。“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活动开展情况调度,及时发现、总结好做法、好形式和典型亮点,并加强宣传报道。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省组委会将进行总结表彰,并向全国组委会推荐先进典型。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请分别于5月18日和7月10日前将2015年“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和总结,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及电话:龚雅婧、0791-85257372。 

地址:南昌市抚河南路199号(邮编:330030)。 

电子邮箱:26625073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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