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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广西红水河上发生翻船事故的通报

发 文 号:国安【1989】14号
发布单位:国安【1989】14号

关于广西红水河上发生翻船事故的通报
八月十二日下午四时,广西东兰县金谷乡板丁村村民牙朝壮,驾驶一艘二十四马力的木质小机船,在红水河广西天峨县六排镇云榜村航段与贵州黔西南州盘乡轮船公司的“黔丰”号船相会时,因浪大而翻沉,船上72名乘客全部落水,造成死亡4人(男2人、女2人),失踪34人(男22人,女12人)的特大事故。该木质小机船未经检验发证,驾驶人员也未经考试发证,属违章营运,违章航行。
广西交通厅、广西港航监督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及天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同志已先后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处理善后事宜。
现将此特大事故通报给你们,希切实落实国务院国发【1987】98号《关于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规定》,对乡镇船舶进行有效的管理,特别是对客渡船的安全管理。严禁无证无照经营渡运、严重超载、冒险航行。发生重大事故要追究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
广西自治区政府对这次木质小机船的特大事故要尽快组织人员查清原因,依法处理事故责任者,同时要追究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报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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