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目的
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明确重特大爆炸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民用爆炸物品发生重特大爆炸事故后,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遵循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疏散、保护、抢救群众,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荣成市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一次死亡(遇险)3人以上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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